有人在家門上貼辱大字報,可以去派出所報警處理,也有確鑿證據知道侵權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派出所作為基層組織在中國需要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秩序;如果發生有人惡意誹謗的行為可向派出所求助,此外也能向人民法院向侮辱他人的人提起訴訟。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擴展資料:
門被貼辱罵大字報後報案追究責任的案例:83歲的王老太在小區各處張貼侮辱鄰居陳老先生夫婦的大字報,於是,陳老先生夫婦起訴要求其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30元。房山法院審結了這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判決被告王老太賠禮道歉。
陳氏夫妻認為王老太的行為給自己造成極大的精神刺激和心理傷害,擾亂了平靜安逸的生活,壹直訴狀將王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其書面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3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人格權利受法律保護。本案中,王老太在陳老先生家門上及小區內多處張貼數張寫有“陳老先生家是慣偷”等文字的紙張,其行為侵犯了陳老先生夫婦的人格權利,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判決王老太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書面公開賠禮道歉。
人民網——老太貼大字報辱罵鄰居 被判道歉賠償精神損失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