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年檢標誌(環保、交強險、年檢標誌)必須公示。目前的車輛標牌都是用不幹膠粘貼的,貼上很方便,但取下很麻煩。尤其是不幹膠經過高溫已經變質,很難去除痕跡。有些車有很多過期的標簽沒有去掉,不僅影響美觀,還會影響行車時的視線。車檢標誌粘貼裝置是將年檢標誌粘貼在透明的塑料載體上,用夾子固定在擋風玻璃上(專利)。各種過期標誌只需更換塑料透明載體,擋風玻璃可常年保持清潔。消除了二手車年檢標識從擋風玻璃上難以清晰看到的缺陷,保證了擋風玻璃的清潔度,也避免了因意外事故導致擋風玻璃損壞而造成的標識損壞。不僅實用,而且環保,容易形成年檢標誌粘貼的規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審核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登記(修訂)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200元以下罰款: (四)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