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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權利與傳統知識產權的區別主要包括

域名權是域名所有人享有的壹種知識產權,權利人享有使用、受益和排除他人幹擾的權利。域名又稱網址,是連接到互聯網的計算機的數字地址,代表網絡申請人的身份,是用於解決互聯網中地址對應問題的壹種方法。現代活動越來越依賴於互聯網,爭奪網絡空間市場已經成為具有現代意識的實業家的經營策略。域名作為互聯網上的地址名稱,隨著互聯網的蓬勃發展,已經成為代表壹個機構形象的符號。域名與其他知識產權的法律沖突研究。

我國學術界對域名權的性質有多種不同的觀點。

域名權利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域名權是傳統知識產權在網絡空間的延伸;認為域名屬於姓名權範疇;域名權是壹種新型的知識產權;還有人認為域名根本沒有權利。域名被定義為壹種新型的知識產權。根據以下內容:

域名是壹種識別標誌。

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AIPPI)1992東京會議認為,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創造性成果權”和“識別標記權”兩類。據此,知識產權的客體可以分為兩類:創造性成果和識別標誌。很明顯,域名屬於識別標誌。識別標誌受知識產權保護,壹方面是因為它體現了創造性勞動,另壹方面也是制止不正當競爭的需要。有學者提出,域名缺乏知識產權的獨創性,或者說其創造性遠不如傳統知識產權,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即使對於那些只反映公司或個人名字的縮寫,也有著特殊的含義。域名是通過人類構思和選擇的創造性勞動產生的,是人類的智力成果。域名發展至今,其構成並不總是像郵寄地址那樣機械混亂,而是蘊含著創造力,凝聚著人們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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