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學術界對域名權的性質有多種不同的觀點。
域名權利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域名權是傳統知識產權在網絡空間的延伸;認為域名屬於姓名權範疇;域名權是壹種新型的知識產權;還有人認為域名根本沒有權利。域名被定義為壹種新型的知識產權。根據以下內容:
域名是壹種識別標誌。
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AIPPI)1992東京會議認為,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創造性成果權”和“識別標記權”兩類。據此,知識產權的客體可以分為兩類:創造性成果和識別標誌。很明顯,域名屬於識別標誌。識別標誌受知識產權保護,壹方面是因為它體現了創造性勞動,另壹方面也是制止不正當競爭的需要。有學者提出,域名缺乏知識產權的獨創性,或者說其創造性遠不如傳統知識產權,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即使對於那些只反映公司或個人名字的縮寫,也有著特殊的含義。域名是通過人類構思和選擇的創造性勞動產生的,是人類的智力成果。域名發展至今,其構成並不總是像郵寄地址那樣機械混亂,而是蘊含著創造力,凝聚著人們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