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約定的品質機動幅度或品質公差範圍內的品質差異,除非另有規定,壹般不另行增減價格。
品質機動幅度即用樣品表示品質。這種方式,稱為憑樣品買賣。樣品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壹個部分。樣品的種類。按樣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賣方作品(Seller’s Sample)和買方樣品(Buyer’s Sample)兩種。憑買方樣品成交,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又稱為“來樣成交”。
對等樣品,憑買方樣品成交。有時會因仿制產品與買方來樣不符而招致退貨索賠。賣方往往會按買方樣品先做壹個復制品交買方確認,經確認後即以該復制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這種經確認的復制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
這種做法,實際上是用賣方樣品取代了買方樣品,使賣方在交貨時取得主動。封樣。賣方在寄發樣品或發運商品前,由公證機構或會同買方,抽取若幹份樣品加以封存,萬壹買賣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質量爭議,即可使用封樣作為核對之用。
合同中的保障條款、憑買方來樣成交時,應註意防範侵權行為的產生。如果不能十分確定,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條款,即萬壹發生由於買方來樣而導致侵犯第三者權益,如專利、商標侵權,應由買方負責。
品質機動幅度條款
指為了避免質量條款的規定過於嚴格造成賣方交貨困難在合同中確定對特定質量指標在壹定幅度內可以機動。具體方法有規定範圍、極限或上下差異三類。
品質機動幅度條款:指為了避免質量條款的規定過於嚴格造成賣方交貨困難,在合同中確定對特定質量指標在壹定幅度內可以機動。具體方法有規定範圍、極限或上下差異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