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人的業務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將要發生重大變化,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將要發生重大變化,將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嚴重依賴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關聯方或客戶;
(4)發行人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源於合並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五)發行人正在使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使用存在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盈利能力規定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654.38+00萬元;
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
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較低者計算。
其他核心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最近壹期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發行人最近兩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含監事)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沒有發生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公開發行證券,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發生在三年前,但仍處於持續狀態。
以上描述了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開發行持續盈利的條件。壹定要按照要求和實際情況,發行人要有可持續的盈利能力。看了上面的妳有沒有學會?如果實在不會操作,可以在實際操作中使用上述方法,對比壹下。如果想了解更多的會計內容,可以關註本網站的會計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