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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咨詢服務合同和成果轉化合同

雖然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都屬於當事人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和信息為對方的技術問題提供技術服務,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

(壹)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方不僅應當向委托方傳授技術知識和經驗,還應當為委托方解決某壹具體技術問題;技術咨詢合同的咨詢者只為委托方的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方案,不具體從事合同中指出的具體科技工作。

(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方應當保證委托方完成的工作產品的質量,並對實施結果負責;技術咨詢合同是咨詢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向委托方提供參考咨詢報告和意見,壹般不承擔因決策失誤造成損失的責任。

(三)技術服務合同壹般發生在研究開發成果轉讓和技術項目實施之後;技術咨詢合同主要發生在技術成果研究開發和技術項目實施之前。

在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技術資料取得技術成果的,該成果歸委托人所有,反之亦然。當事人有約定的,應當遵守約定。

二、民法典中對技術咨詢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規定?

技術咨詢合同違約,要看哪壹方承擔違約責任。受托人違約的,應當承擔減少或者免除報酬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壹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工作成果或者逾期不接受的,已支付的報酬不予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交咨詢報告或者提交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根據符合約定要求的受托人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的決定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三、技術咨詢合同有哪些類型?

技術咨詢合同的類型:

(壹)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合同;

(二)建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或各種國內經濟聯合體的經濟、技術和法律可行性分析合同;

(三)企業技術改造計劃、方案和規劃論證合同;

(四)新技術、新產品委托評估鑒定合同;

(五)技術和設備的引進策略、方案及可行性論證合同;

(六)企業經營管理技術咨詢和論證合同;

(七)專門技術問題咨詢合同;

(八)全國或區域性經濟發展規劃咨詢論證合同;

(九)行業發展規劃咨詢合同;

(十)新產品開發和市場預測合同;

(十壹)技術和產品開發專利檢索咨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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