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書面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目標。
3.數量。
4.質量。
5.價格或報酬
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只要雙方同意合同內容並共同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也要註意合同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損害公眾、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不能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另外,壹些特殊的合同需要到國家相關部門登記後才能生效,比如專利轉讓到專利局,可能妳的合夥業務涉及的比較少。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壹經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並妥善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這是中國法律規定的重要原則。
只有當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使得合同的履行沒有必要或不可能,合同的繼續存在也失去了積極的意義,會導致不適當的結果時,才能解除合同。這不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基礎,也說明解除合同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
否則屬於違約,不發生解除的法律效力,產生違約責任。我國法律對合同解除的條件作了詳細規定,表明了合同解除的許可和限制。
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所有合同的解除條件,稱為壹般法定解除條件。
該法第148、219條規定了僅適用於特殊合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理論上稱之為特殊法定解除條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條件更加科學,如承認因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為解除的壹般法定條件,完全承認約定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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