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點擊進入 提出申請,在網上上傳申請材料。 2.審核。網上審核材料,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更正後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存疑的,移交稽核執法室查辦,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 3.受理。審核通過後,申請人將原件提交到湛江市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各辦事處。 4.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審批通過。 5.領取結果。審查通過,資金實時到賬。 二、線下辦理流程 ①申請:申請人已通過網上預約預審後或到市中心(各辦事處)現場取號,提交以上資料。 ②初審受理:收件並初審是否符合規定,提供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簽字、蓋章是否符合要求,錄入信息和掃描原件後,經申請人核對信息無誤並在寫字板上簽字確認,由初審崗提交至復核崗。 ③復核審核:對受理、收件等情況進行審核,核對錄入信息,審核通過提交進入銀行轉賬環節核不通過則退回初審崗。 ④轉賬:經銀行端口核實轉入賬戶信息,資金實時到賬。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