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標須知。投標須知是指導投標人正確地進行投標報價的文件,告知他們所應遵循的各項規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項目或工程的簡述,資金來源,承包方式,資格要求,組織投標人到工程現場勘察和召開標前會解答疑難問題的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投標人應承擔編制和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壹切費用 ,以及考察施工現場、參加標前會所發生的費用,填寫投標文件的註意事項,投標文件的送達地址,截止時間,修改與撤銷的註意事項,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
(3)合同條件。
(4)技術規格。技術規格是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定所購貨物、設備的性能和標準。技術規格也是評標的關鍵依據之壹,如果技術規格制定得不明確或不全面,不僅會影響采購質量,也會增加評標難度。貨物采購技術規格應采用國際或國內公認的標準,除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特點外,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壹特定的商標、名稱、專利、設計、原產地或生產廠家,不得有針對某壹潛在供應商或排斥某壹潛在供應商的內容。
工程項目的技術規格較為復雜,包括:工程竣工後要求達到的標準,施工程序,施工中的各種計量方法、程序和標準,現場清理程序及標準等等。
(5)投標書的編制要求。投標書是投標供應商對其投標內容的書面聲明,包括投標文件構成、投標保證金、總投標價和投標書有效期等內容。
(6)供貨壹覽表、報價表和工程量清單。
(7)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是為了保證采購單位的利益,避免因供應商違約給采購單位帶來損失。壹般來說,貨物采購的履約保證金為合同5-10%,工程保證金如果是提供擔保書,其金額為合同價的30-50%,如果是提供銀行保函,其金額為合同價的10%。
(8)供應商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招標通告采購單位在正式招標以前,應在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通告。從刊登通告到參加投標要留有充足的時間,讓投標供應商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投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