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的主要表現有:1,侵犯著作權,如未經授權復制他人作品;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專利產品等侵犯專利權的行為;3.侵犯商標權,比如制造銷售使用他人商標的商品。專利法第十壹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條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百六十五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訴訟,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查封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代表機構的。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所在地、財產可扣押地、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代表處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