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提出後壹申請時,如果前壹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壹)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國內優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自後壹申請提出之日起視為撤回。申請人可以在壹件專利申請中要求壹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時作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份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書面陳述或者未提交專利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在書面聲明中,申請人應當寫明第壹件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受理該申請的國家;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受理該申請的國家未在書面聲明中寫明的,視為未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關證明;提交的證明材料中在先申請人的名稱與在後申請人的名稱不壹致的,應當提交優先權轉讓的證明材料;要求本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向外國首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向外國首次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按照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其在中國第壹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就同壹主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