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首倡“矛盾之說”,韓非認為,所謂矛盾,是互相對立的兩個方面,矛盾和對立是普遍存在的。他列舉了“短長、大小、方圓、堅脆、輕重、白黑”等對立的範疇,指出矛盾有多種多樣的表現。自然界是如此,社會生活也都充滿了矛盾。韓非主張對矛盾著的兩個方面進行全面分析,權衡利弊,分清主次,然後決定取舍。韓非認為,矛盾雙方的地位不是固定不變的,可在壹定條件下轉化。韓非很註意矛盾轉化的條件,他認為,禍與福的轉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事人的思想和行為。壹個國家強與弱的轉化取決於是否有嚴明的法制。在導致矛盾轉化的條件中,內因固然有決定的作用,外因的作用也不可忽視。在認識論方面,韓非主張認識是對客觀對象的反映,他強調認識的目的性與功用性,認為壹切言論都必須有的放矢,反對脫離實際的誇誇其談。韓非在認識論上的貢獻還在於提出了“參驗”的觀點。
他認為,人們的言辭是否可靠,觀點是否正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實際功效及其分析、比較等手段加以驗證。韓非的社會歷史觀具有兩個顯著特點:壹是強調社會的進化,註重當前的現實,反對“是古非今”的復古主義;另壹方面,他比較重視物質因素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作用,試圖探索引起社會變化的物質原因。韓非的倫理思想是其“法治”理論的組成部分。韓非把地主階級的自私性抽象化為普遍的“人性”,認為人皆“自為”(利己),人的壹切行為均出於利己,沒有所謂“仁” 或“賊”(善或惡)的道德信念,不具有道德價值。由此出發,他提倡“以吏為師”、“以法為教”,否定道德和道德的社會作用。所以說韓非是非道德主義者
韓非從其政治思想出發,討論了形名邏輯。在韓非看來,要實現法術之治,首要的問題是要明確法律概念,確定法律標準。他提出了“審名以定位,明分以辨類”兩個命題,要求審察名的涵義,辨明事物的類別。這裏含有定義和劃分的思想萌芽。韓非在邏輯上的最大貢獻是提出了“矛盾之說”,其實質是,具有不相容關系的兩個命題,不能都是真的。它巧妙地表達了矛盾律的精神實質,並且尖銳地提出了自相矛盾的問題。韓非的形名邏輯是先秦邏輯的重要組成部分。他所提出的“審名” 和“明分”具有壹定的理論意義,其“參驗”思想推動了古代歸納邏輯的發展,矛盾之說則豐富了關於邏輯規律的理論。但是,由於韓非把邏輯思想與其政治思想糾纏在壹起,因而大大影響了他對思維形式作更深入的探討。
韓非的哲學思想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他的“矛盾之說”因過多強調對立面的鬥爭而把矛盾對立絕對化,認為任何矛盾著的雙方都絕對“不可同世而立”,做出了“君臣不同道”、“上下壹日百戰”的結論。認識論上,他在強調認識功用和目的的同時表現了狹隘的實用主義傾向。在歷史觀方面,他堅持帝王決定社會歷史進程的英雄史觀,鄙視群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