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異議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執行異議律師的收費標準由雙方根據案件標的額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協商確定。
1.無論以何種主體或理由提出異議,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2、不服法院裁定提出異議並采取救濟措施,是否分別下列情況收費:
(1)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復議,不收取費用。
(2)新的訴訟案件,無論案外人還是原審當事人,都要按規定收費。
(3)有兩種情況決定是否收費:
1壹般不收費;
發現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或者原審當事人在壹審後未經上訴或者調解申請再審的,按照規定對原審當事人進行起訴。
二、提出異議後如何收費?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次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 .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次繳納;
8 .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9 .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
在執行階段,當事人認為執行結果會損害自身利益的,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執行異議的訴訟法院是免費的。但如果當事人聘請律師幫助其爭取利益,那麽律師會按照案件金額的比例收取壹定的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