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發展的需要,需要將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評價與聘用崗位分開,即評聘分離,職稱的概念也相應發生了變化。聘任崗位稱為“專業技術崗位”,簡稱崗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級別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簡稱職稱。
擴展數據:
獲得職稱的途徑
職稱可以通過認定、評定、全國統考(以考代評)和相應的職業資格獲得。
1,職稱評定
職稱評定是指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壹定年限後,通過初次職稱認定,並在任職期間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
申請中級以上職稱者,須在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並通過壹些基本技能測試(如勝任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測試等。),向所在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由所在專業的專業評委確定其是否具備更高級別的職稱資格。
2.參加評估測試。
“以考定評”是指已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壹考試的系列(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翻譯、出版、土木工程),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認定和評價,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全部參加考試,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3.職業資格與職稱相對應。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65 438+06]77號),指出要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完善職稱制度。對此,很多省份都出臺文件強調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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