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植物命名法的植物名稱

植物命名法的植物名稱

由高到低,植物分類的階層系統表示如下:

--------------------------------------------------------------------------------

植物界vegnum vegetable(拉丁名),vegetable kingdom(英文名)

門divisio, phylum

綱classis, class

目ordo, order

科familia, family

屬genus, genus

種species, species

-------------------------------------------------------------------------------- 值得註意的是,植物名用斜體或者下劃線表示,種加詞(specific epithet)要小寫。於是可有如下名稱:

Acer saccharum Marsh. 或者 Acer saccharum Marsh.

在多數苗圃和園林文獻中,命名者的名字通常不與拉丁雙名同時出現,於是糖楓的名字通常寫作:

Acer saccharum 或者 Acer saccharum

盡管推薦所有的種加詞應當小寫,但也有些可以例外,在下述情況下種加詞的首字母可以大寫:1)種加詞源於壹個人的人名;2)源於以前的壹種屬名;3)源於壹個俗名。於是,人們可以看到大衛楓(David's Maple)可以寫作Acer Davidii,因為種加詞指Armand David。

有時雜交不同種的植物,如兩種不同種的楓樹(Acer )有可能獲得子孫後代。通常在此雜交植物的學名前用壹個交叉號“×”。商業草莓是雜交的,是兩種Fragaria屬物種Fragaria chiloensis和Fragaria virginiana偶然雜交的產物。商業草莓的學名是:

Fragaria × ananassa

其中乘號“×”表示它是壹個雜交種。實際上壹種雜交種名應當寫作Fragaria ×ananassa(在×符號之後不留空間),不過,符號×通常被錯誤地理解成壹個字母X,並引起種加詞的誤讀,如xananassa。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雜交種的雙名將用下述方式表示:

屬(Genus)× 種加詞(specific epithet) 種加詞通常是壹個形容詞,用來修飾壹個物種的獨特的、但並非必然唯壹的特征,如Acer saccharum,其中saccharum指這種樹的甜樹液。如果它是壹個形容詞,種加詞的“性”通常要與屬名的“性”保持壹致。因此,如果屬名具有“陽性”詞尾-us,那麽種加詞可能拼作albus,但是如果屬名是“陰性”的,拼寫將為alba。

Quercus的詞尾雖然是-us,但它是“陰性”的,因此對於植物拉丁語,東方白櫟樹(Eastern white oak)的學名為Qurecus alba。原因在於,習慣上把所有樹都視為“陰性”的,這是古典拉丁語的通常約定。種加詞也可以是壹個名詞,本身帶有“性”。當種加詞按照人名命名的時,此人名字以壹個元音字母或者-er結尾時,要加上-i,例如,如果命名者為Robert Fortune時,它就變成了fortunei。如果人名以輔音字母結尾,要加上字母-ii,如達爾文(Darwin)就變成了darwinii。如果命名者為壹女性,詞尾為-iae或-ae。種加詞源於地理名時,通常以-ensis,-nus, -inus, -ianus, 或-icus結尾,如canadensis。其他因素也會影響種加詞的詞尾。 可以弱定義為由壹個或者多個物種構成的多少有些密切聯系的並且可確定的生物(植物)群體。

在同壹“科”(family)中,壹些物種可能比其他屬中的物種之間有更多***同的特征。花和果的相似性是用得最多的用來進行比較的特征。壹個屬可以只包含壹個物種,如Ginkgo(銀杏屬),或者包含上百個物種,如Rosa(薔薇屬)。 物種很難定義,它是比壹個絕對的實體要廣的概念。有時定義為基本上壹樣的單個生物體(植物)的群體。

理論上,壹個物種應當與其他相近的物種在形態上有明顯的差別。這對於他人可以采用的實際中的分類是必要的。在壹個給定的物種中,所有的個體並非完全相同。設想壹個種群中,任何特征在每壹個個體身上都可能以不同的程度表現出來,以鐘形曲線分布。人類被視為壹個單壹的物種Homo sapiens,但我們確實知道,形態上並非完全相同。帶著這樣的觀念,走進森林,檢查壹下單壹物種的植物個體。

物種(Species)縮寫為sp.(單數)或者spp.(復數)。

變種(Variety,拉丁詞為varietas, 縮寫為var.):

在植物學的意義上,變種是壹個物種植物的壹個種群,可以展求明顯的特征上的差別,並且這些差別可以通過種子傳播,即可遺傳。

變種,縮寫為var.,是物種之下的分類單位。變種的名字用小寫的斜體(或下劃線)的方式書寫,並且前面要加上縮寫var.。例如,通常的野生皂莢(honeylocust)有刺,但是也發現了無刺的皂莢。這種皂莢是Gleditsia triacanthos(三刺皂莢,或者叫美國皂莢),而那種無刺的皂莢叫作Gleditsia triacanthos var. inermis(無刺的美國皂莢)。 tricanthose = 三刺, inermis = 未裝甲,即沒有刺。有時亞種(subspecies)與變種混用。它們的使用取決於作者的所屬的不同的分類“學派”。 用於識別和描述偶發的變異,如在通常紫花的植物物種中,偶爾會出現白化的花。例如,梾木(dogwood, Cornus florida,多花梾木)本性上通常是白花,但也會出現桃紅色花。它們可以寫作: Cornus florida f. rubra(玫瑰梾木)。

不過,有人可能把它當作壹種變種特征,於是有如下表示:Cornus florida var. rubra(玫瑰梾木)。

當前的分類學家很少使用變型(form)這壹術語,不過在園藝文獻中還要用到這個詞。 由L.H. Bailey給出的壹個相對較現代的術語,源於術語cultivated variety(栽培導致的變種)。可定義為可由壹個或者多個特征明顯地加以區分栽培植物的壹種集合,它們在繁殖(有性或者無性)中能夠保持它們獨特的特征。

壹個例子是挪威楓(Norway Maple,Acer platanoides)被稱作紫葉“深紅王”。這種植物的名字寫作: Acer platanoides 'Crimson King'。 註意栽培變種名兩邊要有單引號。“栽培變種”縮寫為cv.。於是,那種植物也可以命名為(單引號去掉):Acer platanoides cv. Crimson King

專利與商標(Patents and Trademarks)

專利為發明人作出其發明、使用其發明和出售其發明給出了專有權(exclusive rights,即保護)引進植物可以批準專利。從專利標記的日期開始之後17年(近來延長到20年),只有專業持有人可以商業上解除或者出售壹個專利植物(commercially raise or sell a patented plant)。其他人可以通過許可證或者與專利持有人達成支付使用費用協議的方式這樣做。

商標(?)提供了另外壹種較簡單的保護形式。壹種植物的名字可以被註冊成商標(®),並且這樣的名字可不以用於其他任何植物的名字或者產品。註冊了商標的植物名用商標使用標記標明。這樣的名字的用法由法律控制,並可以不限期地延續。不過,在美國它們的用法可能在各個州是不相同的。

栽培變種名被認為是對植物的描述,並且它可以按國際命名法規註冊。商標名不適用於命名法規。因此,除了栽培變種名外,為了申請商標需要壹個獨特或者新穎的名字。商標名被視為“品牌名”,類似於Air Jordan是壹種運動鞋的品牌,並不具有分類有效性。進而,如果壹個商標名作為栽培變種名被用於國際註冊或者印刷品,這個名字變得通用,失去了發明者(繁殖者)的保護地位。

因此,註冊了商標的植物通常有壹個商標名和壹個栽培變種名。在這種情況下,栽培變種名通常被認為是壹個“無意義的”的名字,它在商業中很少用到。商標註冊名是出於商業考考慮的名字。但是,所謂的無意義的栽培變種名是適用於命名法規的名字。

苗圃目錄(和簡介)有時不太註意壹種植物正確的栽培變種名和商標名。這些名字變得混亂和被誤用,商標名經常被當成栽培變種名。壹個名字混亂的例子是,在Oregon的Boring地方, Frank J. Schmidt苗圃栽培的壹種流行的紅楓(Red Maple,Acer rubrum),其商標名為Red Sunset,其栽培變種名為'Franksred',但是它有時被不正確地標記為'Red Sunset'。

  • 上一篇:於甜甜的企業文化
  • 下一篇:專利韓宇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