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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拿著買的專利去加分算不算弄虛作假

保研拿著買的專利去加分算弄虛作假。

教育部通知要求嚴格高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嚴厲打擊自主招生中的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等行為,堅決斬斷“利益鏈條”。通知要求如下:

壹、嚴格報名條件。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報名條件,突出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和能力要求,不宜簡單以賽事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作為報名條件。

對考生提交的發明、專利、論文等申請材料,須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創,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對擬認可的賽事證書,要組織相關專家對賽事的科學性、權威性、規範性、普及性進行認真評估,確保報名條件嚴謹規範。

二、嚴格材料審查。要組織校內外專家對考生提交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申請材料,以及有關學校、單位或專家提供的推薦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仔細甄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可信度和考生參與度。

三、嚴格學校考核。試點高校要對報名材料審查通過的所有考生進行考核,不得以任何條件免予考核。

要針對考生提交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報名申請材料,組織相關學科專家開展科學、規範的深度考核,重點考核考生是否具備申請材料呈現的學科能力、創新潛能、學術潛質,實際水平是否達到應有的程度。

四、嚴格監督制約。嚴禁高校及其內設學院(系、部等)、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自主招生考前輔導和應試培訓。要認真執行招生回避制度,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

五、嚴格懲處造假。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試點高校和中學要認真執行高校考試招生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自主招生中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斬斷“利益鏈條”。

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應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高考相應資格。

對在自主招生中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不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出現嚴重違規違紀現象的高校,將暫停或取消自主招生資格。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壹章 總則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擴展資料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向北青報記者介紹,專利本身允許轉讓,也不會對被轉讓人的資格進行審查,“這個是備案性質,跟商標轉讓差不多,基本上都會通過。因為專利權是私權,是民事主體,專利局審查壹般是形式審查,看手續是否完備、材料是否齊全等。”

對於申請專利轉讓所需要的材料,趙占領介紹稱會有具體的要求,“比如有格式要求和材料模板、轉讓合同、雙方證明材料,如果找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代理的話,還需要有相關授權手續、專利轉讓申請書等。”

趙占領還說,專利本身不存在問題,但在自主招生上需要加強管理,“自主招生不能不問專利來源,不問是不是自己發明創造的。自主招生認可發明創造初衷是好的,是為了鼓勵創新,不完全以分數來衡量,招收多層次人才,但是標準上需要細化。”

趙占領建議,自主招生資格需加強審查,“比如要看專利是原始知識產權人還是接受產權人,是不是本人操作等。而且還是要判斷評估知識產權有沒有實際價值。確定壹些標準,也是為了讓學生知道自己的學習方向。”

人民網-教育部:嚴打自主招生中專利論文買賣造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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