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斯認為,產權結構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促進制度變遷:
首先是依靠產權結構創造壹個有效的市場。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市場的有效性只取決於充分競爭。諾斯研究發現,市場的有效性意味著充分界定和行使產權,這意味著創造壹套促進生產率的約束變量。面對信息不完全的市場,產權結構及其行使和確認可以減少或完全消除不確定性。諾斯認為,市場無效率的根本原因是產權結構無效率,所以制度創新的壹個重要內容就是產權結構的創新。另壹方面,技術變革和更有效率市場的擴大最終會導致與原有產權結構的矛盾,從而形成相對無效率的產權結構。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對產權結構進行調整和創新。
第二,依靠產權結構推動技術進步。諾斯認為,技術進步率的提高不僅僅是因為市場規模的擴大,還因為發明者有可能獲得更大份額的發明收入。投資新知識和開發新技術的盈利性要求在知識和創新方面建立壹定程度的產權。如果缺乏產權,新技術唾手可得,發明的動力就會喪失。雖然發展新技術的社會回報率總是很高,但歷史上發展新技術的步伐是緩慢的。問題是“在創新中無法建立系統的產權”。壹套鼓勵技術變革和提高創新的私人收益率使其接近社會收益率的激勵機制就是要明晰創新的產權。商標、版權、商業秘密和專利法都旨在為發明者提供某種程度的專有權。
2.制度變遷中的國家理論。
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也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這使得國家成為經濟史研究的核心。諾思雖然在制度變遷理論上沒有太大的進展,但在將產權理論與國家理論相結合方面卻獨樹壹幟。因為國家不是“中性”的,國家決定產權結構,並最終對引起經濟增長、衰退或停滯的產權結構的效率負責。在諾思看來,制度變遷的國家理論不僅要解釋造成無效率產權的政治或經濟組織的內在活動傾向,還要解釋國家本身在歷史上的不穩定性,即國家的興衰。為此,他把自己的國家理論稱為“界定和實施產權的國家理論”。
國家理論首先要解釋國家的性質。關於國家的性質,政治和歷史上有各種各樣的解釋,但主要有兩種:掠奪(剝削)論和契約論。掠奪性理論認為,國家是某個集團或階級的代理人,其作用是代表該集團或階級的利益從其他集團或階級的成員那裏榨取收入。即國家是掠奪或剝削的產物,是統治者掠奪和剝削被統治者的工具。西方的壹些社會學家,包括馬克思主義者,持這種觀點。契約論認為,國家是公民達成契約的結果,它應該為公民服務,國家在其中扮演著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角色。這壹理論由來已久,近年來在新古典經濟學家的重新詮釋下得以復興。顯然,這兩種理論都有壹定的道理,都可以在歷史和現實中得到證明,但都不能涵蓋所有的民族形式,所以不全面。從理論推演來看,國家具有掠奪和契約的二重性。因此,諾斯提倡關於國家的“暴力潛能”分配理論。他認為,國家可以被視為在暴力方面具有相對優勢的組織。如果暴力的可能性在公民中平均分配,契約國家就會出現;如果分配不平等,就會出現掠奪性(剝削性)國家。
諾斯認為,有壹個使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統治者的國家模式有三個基本特征:第壹,國家用壹組被稱為“保護”或“正義”的服務來換取收入;第二,為了國民收入最大化,它把選民分成群體,為每個群體設計產權;第三,該國面臨著潛在的內部競爭者和其他外部國家的競爭。
諾斯指出,國家提供的基本服務是遊戲的基本規則。國家的目的有兩個:壹個是界定構成產權結構的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從而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成本以實現社會產出最大化,從而實現國家稅收最大化。諾斯研究發現,在歷史的許多階段,“使統治者租金最大化的產權結構與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經濟增長的高效制度之間存在持久的沖突。”這壹基本矛盾是阻礙社會實現持續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換句話說,國家上述兩種目的的沖突,矛盾甚至對立行為的出現,才是國家興衰的根本原因。
3.制度變遷中的意識形態理論。
西方正統經濟理論壹直忽視或排斥意識形態在經濟增長和制度變遷中的作用,而其他社會學家,尤其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則非常重視意識形態的作用。在吸收兩種理論精華的基礎上,諾斯發展了自己的帶有意識形態成分的制度變遷理論。諾斯指出,新古典理論無法解釋兩種行為:壹種是包括“搭便車”在內的機會主義行為;第二,關心自身利益不構成動機行為,即利他行為。諾思的制度變遷理論突破了新古典理論局限於嚴格的個人主義的功利主義假設,明確指出“變化和穩定需要壹種意識形態理論,這種理論可以解釋新古典理論中個人主義的理性計算所導致的這些偏差”。
按照諾思的解釋,意識形態是由相互關聯、包羅萬象的世界觀組成的,包括道德和倫理法則。市場機制有效運行的壹個重要條件是人們能夠遵守壹定的意識形態。“強有力的社會道德和倫理法律是使經濟體系可行的社會穩定的要素”。在諾斯看來,意識形態是壹種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比如,當界定和實施產權的成本大於收益時,就不能用產權來解決“搭便車”的問題,必須依靠意識形態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再比如,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確定的規則需要壹個遵守的過程。合規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對個人的最大化行為缺乏某種限制,遵守規則的成本過高,會使政治或經濟制度的安排無法進行,那麽要使人們相信這些制度的合法性就需要大量的投入。在這種情況下,政治或經濟制度的安排需要與意識形態相結合。人之所以能不顧個人利益遵守社會規則,是意識形態在作怪。他指出,“當社會成員認為這個制度是公平的,因為個人沒有違反規則和侵犯產權,那麽實施規則和產權的成本就會大大降低。”
諾斯還用意識形態理論來解釋“搭便車”行為。在經濟學中,所謂“搭便車”就是獲取利益而逃避付出的行為。這種行為阻礙了市場的自動調整過程。因此,壹個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能夠克服“搭便車”行為,這是各種意識形態的中心問題。在諾斯看來,意識形態是壹種行為方式,它通過給人們提供壹種“世界觀”,使行為決策更加經濟。如果群體中的每個成員都有相同的意識形態和興趣愛好,就很容易組織起來實現群體的目標;另壹方面,如果意識形態不同,利益和目標不同,不知道彼此的行為信息,那麽在集體行動中,壹部分人會享受到集體行動的好處,而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搭便車”的現象就不可避免。群體成員越多,“搭便車”行為越嚴重。因此,解決“搭便車”問題有兩個條件:壹是群體成員數量要適度;二是為個人提供選擇性激勵。對於意識形態不同的成員,群體要進行人力資本投資,通過宣傳教育形成統壹的意識形態和對集體行動的“虔誠”,節約集體行動的組織成本和信息成本。或者制定準確的規則並執行,以監督和懲罰成員的“搭便車”行為。當然,不同地區、不同年齡、不同職業、不同經歷的人有不同的意識形態,但壹個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是靈活的,這樣才能更好、更有效地解決“搭便車”的問題。
4.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
路徑依賴類似於物理學中的“慣性”。壹旦妳進入了某壹條路,不管是好是壞,妳都可能會對這條路產生依賴。事實上,關於自我強化機制和路徑依賴的研究最早是由Arthur (W. BrianArthur,1988)針對技術進化過程提出的。諾斯將先前對技術進化過程中自我強化的論證擴展到制度變遷,提出了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理論。
諾思將路徑依賴解釋為“過去對現在和未來的強大影響”,並指出“歷史確實發揮了作用,人們今天的決策和選擇實際上也受到了歷史因素的影響”。諾斯認為,制度變遷的過程和技術變遷的過程壹樣,有壹個收益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這種機制使得制度變遷壹旦走上壹定的路徑,其既定的方向就會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自我強化。所以,人們過去所做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沿著既定的路徑,經濟和政治制度的變遷可能進入良性循環軌道並迅速優化;它也可能滑下錯誤的道路,甚至被“鎖定”在某種低效狀態,導致停滯。壹旦鎖定,就很難擺脫。
制度變遷理論
諾斯研究發現,決定制度變遷路徑的力量來自兩個方面:不完全市場和收益遞增。就前者而言,由於市場的復雜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制度變遷不可能總是朝著最初設計的方向演進,往往壹個偶然事件就可能改變方向。就後者而言,人們的行為是以利益最大化為導向的,制度帶來的報酬遞增決定了制度變遷的方向。諾斯接著指出,在壹個沒有報酬遞增和完全競爭市場的世界裏,系統是無關緊要的;但如果存在收益遞增,市場不完全的情況下,制度很重要,自我強化機制會發揮作用。制度變遷的自我強化機制有四種表現:(1)設計壹個制度需要大量的初始設置成本,而隨著這個制度的實施,單位成本和附加成本都會降低。(2)學習效果。通過學習和掌握制度的規則,如果有助於降低變革成本或提高預期收益,就會促進新制度的產生和被接受。制度變遷的速度是學習速度的函數,但變遷的方向取決於不同知識的預期收益率。(3)協調效應。通過適應制度,組織會與其他組織簽訂契約,以及互利組織的出現和對制度的進壹步投入,從而實現協調效應。(4)適應性預期。當制度給人們帶來巨大利益時,人們產生了強烈而普遍的適應期望或認同的心理,從而使制度進壹步占據主導地位。隨著基於特定制度的契約的盛行,這種制度持久性的不確定性將會降低。
總之,路徑依賴對制度變遷有很強的制約作用,是影響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如果路徑選擇正確,制度變遷就會沿著預定的方向快速推進,人們的積極性就會被極大地調動起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從事收益最大化的活動,促進市場發展和經濟增長,進而成為推動制度進壹步變遷的重要力量,雙方就會呈現出互為因果、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如果路徑選擇不正確,制度變遷不能給人們帶來普遍遞增的收入,反而有利於少數特權階層,那麽這種制度變遷不僅得不到支持,還會加劇不公平競爭,導致市場失序和經濟衰退。這種“鎖定”局面壹旦出現,將很難逆轉,許多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吸取了深刻的教訓。因此,制度變遷的國家必須不斷解決“路徑依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