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質押的動產或權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出質人必須依法享有質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書面承諾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
以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支票、本票、存單、國庫券等有價證券質押的,最高質押率不得超過90%;凡動產、合法可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業承兌匯票、倉單、提單等。被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其他動產或者權利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金融圖片1
采用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在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質押期限屆滿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財產。質押期間,如質物毀損、滅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存貨(現貨)質押的特征
首先,由於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服務以外的其他領域的經營活動,要實現對動產的占有,必須借助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倉儲公司)提供抵押物倉儲服務。倉儲公司以金融機構為寄存人開具倉單,交付給金融機構。此時,金融機構並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而是通過倉儲公司間接管理和占有貨物。
其次,金融機構既沒有能力也沒有可能對抵押物進行實際監管和控制。而是由倉儲公司根據借款人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存貨(現貨)質押貸款合同和三方簽訂的存貨監管合同,對存放在倉儲中心的抵押物提供倉儲監管服務。
第三,大益蘇遊指出,企業用於擔保的貨物對其產銷供應鏈的運作有很大影響。為保證企業順利還款,要求金融機構在最大限度減少對借款人正常產銷活動影響的同時,實現質押品的占有,允許企業在監管期內提貨或更換貨物,倉儲公司必須能夠協調金融機構的監管需求和借款人的產銷活動。所以存貨(現貨)質押的抵押物是可變的。
“存貨(現貨)質押貸款”作為壹種新型融資方式,至少涉及借款人、貸款人和提供質押監管、保管服務的第三方三個主體,根據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存貨(現貨)質押合同和三方簽訂的存貨監管合同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以上是關於質押貸款的知識,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