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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子可以自帶護衛嗎?

是的,當然。

擴展數據

在古代與周邊少數民族政權的相處過程中,為了改善兩國關系或實現有條件的和平,和平協議的簽訂往往帶有兩種特殊的輔助行為,即“質子”或“親疏”。

接吻是通過把皇室女性嫁給對方來建立婚姻關系,以改善雙方的關系;另壹方面,質子被皇室的孩子扣為人質,並在另壹個國家宣誓,從而建立了壹種和平。相對而言,“親和”也具有壹定程度的自願性,而“質子”似乎是壹種妥協的被動行為。過去送的“質子”,某種程度上是對方脅迫或限制自己的工具。以“質子”建立的兩岸和平關系往往是僵硬而脆弱的。但為什麽歷史上特別是漢唐時期“質子”現象盛行?“質子”與雙方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有什麽關系?“質子”建立的和平能長久嗎?“質子”是民族關系的壹種特殊形式。它和貿易關系、朝貢關系、血緣關系壹樣,是維系兩個族群關系的手段,是溝通的橋梁。壹般來說,送質子的壹方比較弱。他們用送質子的手段來獲得相對強勢壹方的保護,獲得自己對所轄區域的主權。接受質子的壹方要承擔另壹方的安全義務和部分經濟援助義務,所以質子關系的本質是壹種權利義務關系。

壹,質子制度的思想基礎

歷史上出現過的每壹種制度都有現實基礎,絕不是空穴來風。

古代主仆之間有壹種禮儀,叫做“定名托質”。它是通過在姓名刺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並交付給特定的壹方,從而表達訂閱者願意與接受者建立持久的從屬和統治關系。“定名托質”的過程就是建立壹個確定君臣關系或雙方主從關系的過程。

自漢代以來,中原王朝將這壹古老的禮儀延伸到建立君臣關系,並將其適用範圍擴展到民族關系層面。在確定藩屬民族關系時,進壹步引申出了“策名質”。與周邊少數民族政權建立主從關系,不再是“鑄名”那麽簡單。因為這不是個人之間的主從,而是國家之間的臣服,是“以國為質”。古代宗主國與諸侯國的關系也有不同類型的親疏關系。這些不同的關系被稱為“五服”,即殿服、侯服、付斌、付瑤和皇甫。完全並入宗主國的叫“典服”;並入宗主國,但以公國或附庸國的形式存在,稱為“侯府”;被宗主國的武力征服是為了“客務”;與宗主國接壤,建立朝貢關系是“必須要服的”;遠離宗主國,沒有固定的朝貢關系。

正是由於與少數民族國家的關系不同,中原王朝在處理這些關系時會根據不同的“衣服”來定位自己,進而制定具體的政策。比如漢朝把匈奴定為“衣衫襤褸之國”,那麽與匈奴的關系原則就是“朝貢質子”。其中“朝覲”是壹種象征意義,“朝貢”的要求也很低,只要象征性地向壹些特產進貢即可,而且漢朝給的賞賜遠高於匈奴給的。但漢朝很重視匈奴的“質子”,因為“質子”可以在壹定程度上牽制匈奴,使他們有所顧忌,同時可以擴大漢朝對其他少數民族政權影響力的震懾。因此,“質子”是三大原則的核心。

二、“質子”的作用和意義

“質子”作為壹種應急技術,在另壹個家庭面臨生存危機時作為壹種和解手段已有很長的歷史。春秋時期,吳國攻打越國,在越國面臨亡國之際,越王勾踐親自擔當質子的角色,進入吳國,保全了越國,給了越國人民休養生息的時間,最終滅亡了強大的吳國。秦國為了打破六國聯盟,還把秦始皇的父親秦檜送給趙國做人質,在趙國生下了秦始皇。被選入中學語文課本的《摸龍說》壹文,也是趙向齊求援。齊讓趙以長安為質出兵,趙左使摸龍說服皇太後。最後,以長安為質獻給齊國,換取齊國出兵,解除了趙國被秦國滅亡的危機。“質子”在漢朝被視為解決少數民族問題的重要手段,因為它可以不動壹兵壹卒就獲得和平。漢朝作為壹個強大的中央王朝,把接受少數政權的“質子”視為自己的專利,這是壹個大國的特權。只允許少數民族政權向漢朝輸送質子,不允許相互輸送質子。如果質子在其他少數民族政權之間交換,漢朝會毫不猶豫地出兵幹涉。因為在強大的漢朝看來,他是天下之主,當然是宗主國。接受質子是他自己的專利,絕對不允許其他政權染指這種權力。

漢代大儒董仲舒對質子的作用有壹個很有代表性的觀點。他說:“義動君子,貪動百姓,如匈奴,不可說義。”故以利益之慷慨,與天庭結盟之堅定,誓其愛子以累其心,實出人意料。匈奴人雖然想掉頭,但能抗失重,能霸天,能殺愛子。"

在漢朝統治者眼裏,匈奴人很難以仁義道德來教化。如果不敢和漢朝開戰,就應該讓他們把可汗的愛子送去做人質,讓匈奴人不至於冒“失重,欺天殺愛子”的風險,保證和平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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