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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如何貸款?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完成學業,6月,1999,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了《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試行)》,決定向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Xi、南京試點,待條件成熟後逐步推廣。這壹政策出臺後,很多考生及其家長都非常渴望了解相關細節。以下是對貸款申請條件、申請程序、回收方式和目前情況的介紹。

首先,如何申請學生貸款

1.申請條件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省)高等學校中經濟確有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同時,申請貸款的學生還應符合以下條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2)遵紀守法,無違規行為;③學習成績好;(4)在校期間所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和基本生活費);⑤誠實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擔保;⑦在工行開通活期儲蓄業務;符合《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程序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天內,持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提出貸款申請(貸款申請應直接向所在學校相關部門提出,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貸款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承諾書》等相關材料,並如實填寫。學校根據學生的困難和國家確定的貸款額度,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送經辦銀行審批後,銀行與學生簽訂貸款合同。對於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提供擔保的學生,可以申請貧困生貸款。學校報學生貸款管理部門審批後,經辦銀行按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申請貸款的學生還必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及同意貸款的書面證明)

(2)提供主要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收入證明。

(3)采用自然人擔保的,提供擔保人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收入證明材料和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證明;采用企業法人擔保的,應提供擔保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最近壹年的財務報表及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證明;采用質押方式的,應提供質押清單。采用抵押擔保的,應提供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權屬證明等材料。

二、貸款金額及回收

助學貸款額度按以下公式確定:助學貸款額度=學校收取的學費+本市規定的基本生活費-個人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會資助的收入和其他方面的收入)。其中,學費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準,生活費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學校的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於不同學校收取的學費不同,不同地區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同,助學貸款的最高額度也不完全壹樣。壹般情況下,每年助學貸款上限為8000元。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學生所借國家助學貸款利息,50%由國家財政補貼,50%由借款學生承擔。

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應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約定還款方式和時間。分期還款的順序應該是貸款項目先還,逐壹排序。還款方式為按季分期還本付息。還款時間最遲從畢業後第壹年開始,畢業後4年內還清。借款學生應承擔的貸款利息的50%隨本金壹並清償,歸還貸款本金的同時支付貸款利息。借款學生可與經辦銀行協商後,壹次性或分期提前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時,借款人應在約定還款日前將貸款本息存入原活期儲蓄賬戶,經辦銀行在約定還款日主動從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經辦銀行將向借款人發出催款通知書,依法追究違約責任,並計收罰息。

借款學生應在畢業前到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並按經辦銀行要求重新辦理相應擔保手續。貸款擔保方式是壹種擔保。借款人已明確離校後去向的,應向貸款銀行提交《關於保證協助工商銀行按期催收國家助學貸款的承諾書》,接收單位負責協助按期催收貸款。借款人辦理確認手續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學校可為其暫緩辦理畢業手續。

借款學生的貸款金額壹旦確定,壹般在貸款期間保持不變。如果中途中止貸款,借款人可以通過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中止貸款發放。特殊情況需要追加貸款額度的,可另行辦理追加貸款和擔保手續。

學生在貸款期間需要轉學的,只有在與擬轉學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完助學貸款的債務轉移手續後,或者在學生還清貸款本息後,學校和經辦銀行才能辦理相關轉學手續。

同時,在貸款使用期間,借款人違反經辦銀行有關規定、違法違紀、輟學、被開除學籍、被取消學籍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經辦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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