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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科技園的園區政策

1.對創新平臺建設的支持。對生產力促進中心、加速器建設經專家評審並通過市級立項後給予100-400萬元資金支持。

2.鼓勵企業與大學、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實驗室。提高企業持續創新發展能力。對通過認定的市級和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50萬、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通過認定的市級和國家級企業實驗室給予5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與大學、科研機構合作,租用實驗室開展技術研究、新產品開發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專家評定通過後給予50%的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孵化器補助

1.對新引進並通過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專家評審通過後給予5-10萬元資金獎勵。

2.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資助資金。對正常申請並經專家審定後的企業發明專利申請給予每項3000元資助,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給予每項1500元資助,外觀設計專利給予每項200元資助,對企業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1萬元的獎勵。

高新成果產業化補助

1.支持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對企業經備案後引進成果進行成功轉化並上市銷售或企業根據生產需求經備案後委托院校進行技術開發,依照技術開發、轉讓合同經專家評審通過後給予壹定的資金補助,總計不超過20萬元。

2.初創期、成長期實體科技型中小企業以科技項目的方式給予支持。對提出資助申請並經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的初創期和成長期科技型中小企業予以無償支持,支持額度為10-60萬元。

創業投資服務

1.幫助成長期、壯大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爭取市級周轉資金。對申請企業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後,符合資助條件並需要資金支持的企業,給予 100-500萬元的支持,重大項目可獲得500萬元以上的資金支持。周轉金采用無息借用方式,2-3年後歸還。

2.在園區註冊創辦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擔保公司及會計、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並為園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業務支持且服務高效的,經專家委員會評選後,給予壹定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其中:新註冊創辦的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擔保公司註冊資本在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獎勵5萬元;註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獎勵10萬元;新註冊創辦的會計、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壹次性獎勵5萬元。

3.對園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對企業因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固定資產投資而取得貸款的企業,經企業提出申請並經專家評審通過後,壹次性給予利息總額50%的貼息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篩選壹批上市後備企業進行重點輔導和培育,加大培訓、推動、宣傳力度。企業申請上市前經園區科企服務部備案但未能成功上市的,對所發生的上市財務費用,給予壹定比例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其中:財務費用在300萬元及以下的補助50%;財務費用超過300萬元的最高補助150萬元。 采取“兩步走”的方針,將中關村示範區率先建成國家級人才特區。  (壹)第壹步:2011—2012年  ——初步形成機制新、活力大、成果顯著的人才特區政策體系。  ——在節能環保、新壹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人才特區布局和優先支持壹批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工程和項目。  ——支持壹批高端人才領銜創辦壹批高科技企業及其研發機構。支持高端人才與高校、研究機構***建研發中心和高科技企業,突破壹批關鍵核心技術。  ——高端要素聚集的態勢基本形成,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和戰略機構等股權投資機構集聚發展。  ——聚集包括“海歸”人才在內的3萬名左右高層次人才。  (二)第二步:2013—2015年  ——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布局全面形成,國家級人才特區全面建成,成功探索出具有全國示範意義和推廣價值的人才政策體系,初步形成具有全

球影響力的人才戰略高地。  ——自主創新能力、產業競爭力全面提升,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中國特色人才特區。  ——在節能環保、新壹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領域,形成引領自主創新和應用技術發展的支撐體系。  ——聚集包括“海歸”人才在內的5萬名左右高層次人才。  ——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標準和新產品不斷湧現,自主創新能力和示範作用不斷增強。  ——人才特區建設經驗得到充分總結和不斷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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