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科學院所屬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要積極發揮各自學科優勢,充分利用現有的人才、設備、技術、科研成果等條件,通過多種形式為社會服務,促進社會、經濟和科技事業的發展。
二、各單位在組織收入中,要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嚴格進行成本核算,註重經濟效益,切實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各單位為社會提供服務和組織收入,既要放寬搞活,又要加強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防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第二條 收入管理的要求
壹、各單位組織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由單位財務部門進行統壹核算和管理。
二、各單位組織收入必須嚴格按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收費。調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三、各單位組織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據或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四、為全面反映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各單位應按要求統壹上報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報表及其他財務報表。
五、各單位主辦的公司應定期向主辦單位財務部門報送財務報表。第三條 收入的內容
壹、事業性收入:指各單位向社會提供有效服務,按國家規定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壹)科研任務收入:指各單位從國家、部門、地方和企業等單位接受的縱、橫向科研任務所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性收入:指利用本單位人力、物力和技術,為用戶提供技術性服務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技術轉讓收入:指本單位通過研究成果、專有技術、專利權、版權等有償轉讓所取得的收入。
2.技術咨詢收入:指為外單位的生產、科研計劃、產品和項目以及為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劃,提供信息、可行性研究、技術和經濟論證等所取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指運用技術知識為解決特定項目提供技術設計、工藝編制、工程計算、標準配方、設備改造、調試安裝、產品測試、標準審查、鑒定、分析化驗和攝像制圖等所取得的收入。
4.技術培訓收入:指接受委托進行技術培訓、代培等所取得的收入。
5.技術承包收入:指本單位人員承包或領辦企事業單位所取得的收入。
6.技術成果出口收入:指本單位研究成果、專有技術、專利權、版權等有償向國外出口轉讓所取得的收入。
7.技術入股及聯營分紅收入:指本單位以技術、資金以及設備等,與國內外企事業單位聯營、合資、合作等所取得的收入。
(三)中試產品收入:指在進行中間試驗期間試制的產品,經出售或轉讓所取得的收入。
(四)新產品試制收入:指試制生產在技術上有較大突破的產品,經出售所取得的收入。
二、生產經營性收入:指各單位內部未實行獨立核算的工廠、車間、農場等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中試產品和新產品試制收入)。
三、上交收入:指各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服務單位(包括所辦公司、工廠、招待所等)按有關規定上交給主管單位或部門的純收入(稅後未進行分配的利潤)。
四、其他收入:不屬於上述範圍的收入,如各單位的出版發行、生活服務、科技展覽、科技交流服務和外事服務收入以及固定資產租賃收入等。第四條 收入的核算
壹、各單位組織收入,必須進行嚴格的成本(費用)核算。成本(費用)的主要內容包括:工資、補助工資、勞務酬金、材料費、燃料動力費、設備購置費、折舊費或儀器設備使用費、業務費、管理費、銷售費等。
二、各單位在組織收入過程中所耗費用已在科學事業費列支的,在核算收入時,應相應沖減單位當年事業費支出。
三、成本(費用)的計算:
(壹)各單位對可直接計算出成本(費用)的科研任務收入、中試產品收入、新產品試制收入和生產經營性收入以及其他各項收入,應按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課題(產品)成本核算。其成本要嚴格按實際發生數計算,並做到真實、準確、可靠。
(二)對難以計算實際成本的部分技術性收入、生活服務收入等可按壹定比例計算成本。
(三)為促進科研任務的完成和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必須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科技人員的收入與完成的任務和為社會做出的貢獻直接掛鉤。科研項目和課題完成並驗收後,可按項目經費結余數的40%~60%提取勞務酬金獎勵有關人員。
為鼓勵科技人員為社會服務,對由單位組織工作時間開展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科技展覽、科技交流服務,可以從純收入中提取20%--30%的勞務酬金,用於獎勵有關人員。
四、各單位主辦的公司,應獨立核算,依法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主辦單位的水、電、氣、設備、房屋等應按月、季及時結算,並按規定及時計入成本。主辦單位收到上述返還的費用後應沖減相應的支出。
五、各單位借給公司的資金,應收取資金占用費,其年占用率為銀行貸款年利率的70%--80%。各公司支付的資金占用費計入成本。主辦單位收到的資金占用費全部作為增加“撥入事業費”(自收自支單位作為增加“周轉金”)。
六、各單位對變賣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和廢舊物資的收入,直接作為增加“專用基金--科研發展基金”,全部留給單位按有關規定使用。
七、各單位對接受贈送的儀器、設備、材料、車輛等要計價入帳。屬於固定資產的,要登記造冊並視同購進固定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