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公年譜》記載了明末崇禎皇帝鄭智被淩遲處死的情景
1639年8月26日拂曉,聖旨下達當天行刑,有官員立即命有關人員押解犯人到西施(後稱西四牌樓,今北京西四)。那天早上,壹群仆人在牌坊旁邊搭起了壹個棚子,監工和其他官員就坐在那裏,棚子前面豎起了壹根粗木桿,木桿上插著壹把叉子。不壹會兒,行刑的劊子手也提前趕到了。他們每個人都帶了壹個小籃子,裏面有鐵鉤子和鋒利的刀子。劊子手拿出鐵鉤、尖刀等。把它們放在沙子上磨得非常鋒利。早上和第三個小時,監工帶著壹個隊長和壹個仆人把鄭智帶到了刑場。鄭智被臨時停在南排樓下。他坐在壹個大籃子裏,沒有戴頭巾,也沒有穿鞋襪,正在告訴壹個極端書生氣的人在家該做什麽。此時圍觀的人群擁擠不堪,堵住了周圍的道路和空場,附近的屋頂上也站滿了人。西城檢察院院長到位後,大聲宣讀聖旨。由於周圍的噪音,沒有人能聽清楚他在讀什麽,除了他的最後壹句話:“根據法律,妳應該砍3357刀。”劊子手齊聲附和,聲音像雷震。圍觀的人都嚇得兩腿發抖。只聽到三聲槍響,然後行刑開始了。
人群變得更加激動,壹些爬上房間的人站起來,伸長脖子看劊子手如何砍人。但由於附近人群密集,遠遠看不到行刑現場。過了很久,我看到分叉的粗木桿上掛著壹根繩子。有人在木桿後面拉繩子,繩子的另壹端吊著什麽東西,滴著血。原來是人的肺和肝,被吊到了木桿的最高點。這說明犯人的肉已經割掉了,他已經開始開膛破肚了。過了壹會兒,把木桿上的繩子放下,取出肝肺,掛了壹個人頭,說明鄭智已經被斬首示眾了。然後把鄭智的屍體吊起來,讓他的胸口貼著木桿,背對著人群。大家看到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了壹股股,但並沒有被切斷,成千上萬密密麻麻的麻簇像刺猬壹樣。這時,壹年的懲罰告壹段落。兩個隊長揮舞著紅旗,騎著快速馬向東。他們去皇宮向皇帝報告砍了多少刀。後來,壹個劊子手把鄭智的屍體拿下來,把他的肉壹個個賣了。據說,人們購買這種人肉作為制備治療瘡癤的藥物的原料。
“人皮包”和“瀝青人”
活剝人皮的刑罰不包括在官方的死刑裏。但歷史上確實用過很多次,史書上也有記載。六朝以前,剝皮的刑罰只是剝人的臉,然後剝人的全身。尤其是在明朝,剝皮的刑罰是用得最多的,也是最殘忍的。
據葉的《草木誌》記載,朱元璋對官員要求非常嚴格。如果有腐敗和暴政,他允許人民去北京投訴。貪汙數額超過620兩白銀,就處以死刑,斬首公之於眾,並剝其皮,灌以草,將此“人皮袋”放在衙門內官位旁,令後繼官員聞風喪膽,起到警示作用。撫州縣衙門附近要設壹個堂,供奉土地神。如果需要剝皮,就在這裏進行,所以這個大殿叫“皮場寺”。
天啟時期,魏忠賢擅長政治的時候也用過剝皮,剝皮的方法很奇怪。夏崇義在《幸存錄》中記載:有壹天,五個人在壹家旅館裏壹起喝酒,其中壹個叫徐的術士說魏忠賢作惡多端,壹定很快就會倒臺。其他四個人有的沈默,有的害怕,有的勸他說話小心點,不然會招來災難。那人大聲說:“魏忠賢雖專橫,也剝不了我的皮。我怕什麽!”晚上,大家都在睡覺,突然門被推開,幾個人闖了進來,逮捕了這個吹牛大王。不壹會兒,他就把壹起喝酒的另外四個人帶到了壹個衙門。先抓的那個人光著身子躺在那裏,手腳釘在門板上,魏忠賢在班裏高高坐著。他對四個人說:“這家夥說我剝不了他的皮,不如今天就試試。”他命令他的人把熔化的瀝青倒在那個人身上。過了壹會兒,瀝青冷卻凝固了,他用錘子敲了壹下,只見瀝青和人皮壹起被脫了下來,形成了壹個完整的人皮殼。這四個人嚇得要死,魏忠賢給了他們每人五兩銀子,嚇唬他們,讓他們走。
烹飪/煮沸
這種懲罰比剝皮好。俗稱“油煎”或“油炸”。
楚漢相爭時,楚霸王項羽揚言要“煮”掉劉邦的父親。劉邦不以為意:“項羽和我奉命懷北王,說‘我們約兄弟’。如果我是翁,我就做飯,做翁,分壹杯羹。”項羽氣得要把劉邦的父親煮了。幸虧項伯及時相勸,劉邦的父親才免於這壹難。
明朝的將軍鐵鉉就沒有劉邦的父親那麽幸運了。當燕王朱迪發動軍隊顛覆時,鐵鉉和其他忠於的官員奮力抵抗。然而,他們總是向石頭扔雞蛋,朱迪占領了南京,鐵軒被朱迪的軍隊占領了。永樂大帝即位後,殺了所有的大臣,鐵鉉自然難逃壹死。蔡東藩的《明朝傳奇》第26回中記載——
.....兵部尚書鐵鉉在北京被捕。當他看到他的時候,他毅然地站了回來,大聲地說著不屈的話。王子強迫他照顧它,但他不能得到它。他命人割下他的耳朵和鼻子,煮了爇肉,放進宣的嘴裏,問肉好吃不好吃。自古以來就沒有這樣的刑法。宣大聲說:“忠臣孝子的肉怎麽了?”王子非常生氣,命令他站在法庭中央。宣直到死還在咒罵,燕王又被送到殿裏,沸油幾鬥,把宣的屍體扔進去,瞬間化為炭。導軌向上,身體最終會向外翻轉。繼承人命令人們用十多根鐵棒夾住殘骸,把他轉向北方。他笑著說:“妳今天來找我嗎?”壹句話還沒說完,炒鍋裏的熱油沸騰飛濺,燙傷了左右的手腳。棄棍左右而走,身體依舊如前而立。不愧鐵軒。王子嚇壞了,下令埋葬。
郭山龍
李伯元的《人間地獄》這樣記載這種刑罰:“是叫鐵匠做壹根彎曲的管子,直拉二十余尺,以便把犯人脫光衣服,用管子上下包裹,取出心臟和下部。在錫管頂部開壹個大口,底部開壹個小口。從這頭倒開水,會流得滿身都是,從那頭滴出來。這開水是不間斷的。”
這與謝《文海皮沙》中明朝萬歷年間福建壹官員放在犯人腰上的“錫蛇”是壹樣的。審問犯人時,把開水倒進錫蛇的空心裏,犯人受不了這種燙,只好輕舉妄動...相比之下,清代的過山龍比明代的錫蛇更富有想象力和趣味性。
連續閹割
閹割,這種讓男人不是男人的刑罰,不僅在中國有,而且在中國得到了極大的推廣。因為男人的生殖器被割掉後,傷口會在幾天內散發出肌肉腐爛的臭味,所以也叫腐敗。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被判宮刑的人是司馬遷。那人因為沒管好自己的嘴,丟了雞雞。這給了後來的學者很多教訓,從此學者們都很誠實。
回顧中國的歷史,被懲罰的人那麽多也就不足為奇了,其中大部分是宦官。然而,發生在秦朝的壹件“坐宮”實在令人費解——
秦朝的奸臣趙高,是當時戰國七雄之壹的趙王室的遠親。在他闖入秦國內部之前,他被趙國閹割了。受傷後逃到秦宮做了太監,給嬴政的小兒子胡亥當了家庭教師,後來升到宰相,身居高位。說起趙高的處分,真是委屈。事實上,犯錯誤的不是他,而是他的父親。其父按趙律判宮刑,趙高母親火歲,能與跛子相依為命,於是改嫁生下壹子。按照趙國的規定,妻子享有丈夫的權利。即使她改變了她的婚姻,她所有的兒子都將繼承姓趙,所以這個不幸的人的名字是趙高,而不是高力和王高。結果更巧妙的法律讓趙高陷入了水深火熱——當時趙高的法律規定,這樣生出來的兒子也要被閹割。
對於這種懲罰,姑且稱之為“坐宮”。裏面包含的各種變態心理真的很值得壹玩。這是滅絕性的懲罰還是可恨的報復?
太監的生殖器在哪裏?
太監生殖器的命運壹直是壹個不為人知的秘密,當然更多時候是因為人們不在乎這個歷史細節中的卑微細節。
在北京故宮西華門外,有壹座破舊的房子,名叫“工廠”,是明清時期著名的太監工廠。那些身懷絕技的“刀匠”,不斷按照“聖族”的意誌,制造出太監。按照太監門的規矩,割下的生殖器不能隨便扔掉,很有排場,俗稱“寶貝”。遇到升職的機會,壹定要拿出來考察;就在太監臨死進棺材之前,他要找到“寶貝”,安裝在同壹個地方。到了陰間,他就不會殘缺,這樣來世就可以有六具完整的屍體,重新享受榮華富貴。
李是清朝的大宦官,他的宦官身份使他深受其害。他不止壹次說過,來世壹定要做壹個真正的男人。他懇求家人在他死後為他的下半身安裝壹個木制的生殖器,以壹個完整的身體迎接他在陰間的祖先。然而,這段“口述歷史”終究經不起推敲。當考古隊打開保存完好的李古墓時,他們除了壹個人頭什麽也沒發現。後人推測,雖然他家對他有很多光照,但他畢竟是個太監,就算裝個木柄,也會羞辱祖先,於是全身而廢。
-中國古代的懲罰和殺戮
中國古代的刑殺
我們的祖先給我們留下了許多珍貴的遺產,懲罰和殺戮就是其中之壹。
由輕到重,大致如下:
1,紋在臉頰(或者額頭),然後塗成黑色,永遠不會擦掉。
2.嗯,就是切掉活鼻子的意思,當然比那個重多了。
3.剁妳的腳。這可以分為三種:削左腳,削右腳,削左右腳。古代醫學並不發達,被砍掉腳的人是否能活下來也不得而知。歷史上有句話叫“秦時斷足,車滿。”西漢景帝把割草(砍掉左腳)改為“棄市”——“上”真是厚道!
4、宮男別怕,犯了大罪無非是被“宮”——大不了就是性!只是這種懲罰始於商朝,當時還沒有消炎。陰囊切掉的時候傷口不會太小。天熱的時候會臭到天上去。據野史記載,明末265,438+0歲的魏忠賢,作為兩子壹女的父親,從宮中進入“魏”,在離“宮”方圓三裏之內,無人敢近。所以,刑也叫“腐”。
5.固定殺人從始皇帝把活人扔進水裏窒息而死開始:這個壹般只有犯了傳染病的人才用,所以它的殘忍還不是最多的。
6.坑被活埋。活埋是壹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因為它不是把人倒扣在坑裏,而是立著的,所以人的壽命不會很長,死的也不會很快,壹點壹點的積土,大部分罪犯還沒積土到頂就死了。秦代的侯生、魯生聲稱皇帝“專制”,所以要求誹謗罪。所有的“460多人被困鹹陽”。
7.這是壹個屈辱的,沒有文化的死刑,但這只是斬首,勉強算。
8、腰斬類7、只是多了壹點藝術性,因為腰斬人比砍頭更難。估計劊子手的“職稱”比“大碧”高壹級。
9.史書上說“殺其四肢”,就是所謂的“車裂”,或者我國人民稱之為“肢解”——不過人民有點太善良了,因為他們不是“屍體”,而是活人,第壹個“肢解”了許多活人的商鞅就被“肢解”了
10,屠殺羞辱他人,然後斬首——今天40歲以上的人都有記憶,大致相當於開拍前召開“萬人大會”,然後舉著標語牌遊街示眾,然後開拍。目前這壹傳統有失傳的危險,建議有關方面將其發揚光大,否則如何面對地下先人?
11,大炮——烙印先在大銅柱上抹油——不知道是肉還是菜,再在下面加碳點火,讓人在地上走。我已經過了——不要再犯太善良的錯誤。如果我過了,好吧,再來壹次!法律是皇帝權力的證據,不可能“摳出糨糊”,這不僅是處決,更是無盡的死亡。
12,糖也叫糖。這個懲罰很有創意,但不藝術。謀殺後,屍體被切成糊狀。
13.幹果請女士們走開,尤其是愛吃幹果的,因為“蜜餞”二字在“肉”字旁邊,是代替食物的懲罰,即在“糖”之後,再幹成肉幹。
14,先割鼻子,再殺全家。史書上有壹句話,“我倒黴,越不敬越被強奸,身敗名裂。”商朝人民是善良的,這看起來只是壹種威脅,但後人真的將其發揚光大。
15,五刑合壹,顧名思義,集五刑於壹身。漢書。《刑法通誌》記載,“凡涉及三族者,斬之,斬之,斬之,殺之,斬其頭,殺其骨肉於市。那些誹謗和詛咒他們的人應該首先被砍掉。”可憐的收件人,可是誰讓妳犯了這麽大的罪呢?為什麽這個罪不是別人受罪,而是妳受罪?別人能活,妳為什麽不能活?根據非權威研究(是藍弧自查,不適合寫手寫論文),這個處分是李四創造的。李斯在秦王嬴政時期的強大,歸功於秦“兼收天下,吞並八大荒”,焚書坑儒,嚴刑拷打秦,禁私學,教“詩、書、百語”,可謂文化思想統壹的偉大成就。但它的結局和壹哥商鞅壹樣,發明者的“專利”又結束了。據史書記載,“二年七日,判五刑,談斬首鹹陽”。這讓我想起了“請湧向骨灰盒”的故事。為什麽中國那些暴戾殘忍的人,盡管有無數“報應”的故事,卻總是醒不過來?
16,淩遲俗稱“殺千刀”。如果哪位女士沒有罵過別人“殺人千刀”,可以在藍弧領獎,但這位女士只是說說而已,年份是真實的,可以體現出我們古代文化的博大精深,沒有誰的年份是對的。本義,山漸平緩,殺人有望死得慢而不快。通常壹年是從腳底到頭頸。比如明末著名的反清名將袁崇煥,就被封為“年中崇禎”。行刑前,漁網系在他赤裸的身體上,讓他的肌肉壹塊塊突出,方便割肉。沒想到,當他遊街示眾時,憤怒的北京市民沖破重重阻礙,劊子手生吃了袁的傑出肉。看來袁崇煥臨死前會大大感謝他的子民。給個網址吧,/A /a/20040629/000288.htm
(不適合小孩和女士)有壹些晚清妓女的老照片,真的很“好看”。那就是先從美女的胸部開始,然後是私處,然後是其他。記不清是看哪篇文章說“高級職稱”的劊子手殺了三天三夜,犯人還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