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想說官員貪腐輕判是內部矛盾,老百姓貪腐重判是外部矛盾。但是現實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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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面對朗訊案,中國如何接盤?
從2000年到2003年,朗訊邀請了大約65,438+0,000名中國官員前往美國和其他地方,花費超過65,438+0,000萬美元。近日,朗訊因在中國“行賄”被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罰款250萬美元。美國司法部和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公布的文件《朗訊中國賄賂案》對該事件提供了完整的解釋,並且“充滿了操作細節”。比如“朗訊通常每次旅行安排14天,花費在25000美元到55000美元之間”。我遊覽了“夏威夷、拉斯韋加斯、大峽谷、尼亞加拉瀑布、迪士尼世界、環球影城和紐約”。甚至當是“售前之旅”,當是“售後之旅”。
對於這樣的“實名舉報”,中國該怎麽辦?真實性似乎毋庸置疑。朗訊沒有反訴,我們也沒辦法幫它“辯汙”。那麽,中國是如何走這步棋的呢?
其實這樣的事情在國內是眾所周知的,而且“基本不違法”。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只關註他們的公司。如果用這個標準來要求我們的“內部事務”,他們可能會癱瘓中國某個納稅大戶的某種管理水平——1000名官員(中國國有公司的“幹部”在美國法律文件中被稱為“官員”),每筆受賄金額在20萬到40萬元以上。當然,在實踐中,起訴和量刑標準都有所延伸,但也大大超出。按照目前已經延續的實際“先例”,這1000名官員的量刑應該在10到15之間。
法不責眾,1000人被壹次性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在世界司法史上是史無前例的。可見我們很難走這步棋。早在2004年春夏,同樣被朗訊中國行賄的4名中國官員被撤職。當然只是辭退。這壹次,即使是同樣的免職,對1000名相關官員和國有公司管理幹部的免職也是不可想象的。
其實我們國家也經常遇到這樣的挑戰。國內官員受國際反腐牽連的情況並不少見。據報道,中國在過去十年中調查了數十萬起與國際貿易和外國商人有關的腐敗案件,但案件的結果往往不得不在法治和國情之間找到平衡。看看美國司法這次的“整風”,就是三年前的“舊案”(現在,朗訊公司已經不存在了。2006年,美國朗訊與法國阿爾卡特朗訊合並成立阿爾卡特朗訊),明知美國《反海外腐敗法》並非“既往不咎”,也不照顧國內公司的“海外投資環境”和“上市公司股價下跌”。可想而知,未來會有更多的中國官員因為國外的反腐而被“牽連”——考驗接踵而至。
因為海外公司的賄賂,中國的國家利益受到了多大的損害是無法計算的,司法公正必然相當困難。這是壹個多麽兩難的境地。跨國公司原本擁有技術和管理優勢,甚至鋌而走險賄賂中國官員,說明中國市場經濟扭曲,法制環境亟待改善。
當然,接受外國公司的賄賂並不是中國官員的專利。2004年,IBM韓國公司為了獲得600多億元的供貨合同,賄賂了信息通信部、國稅廳、軍隊、檢察院等十幾名官員。事件曝光後,受賄的官員都被判刑了。面對朗訊中國行賄案,我們該怎麽辦?在美國公布的司法處理的基礎上啟動中國的司法程序,然後向公眾公布調查結果,這有什麽錯?除了涉嫌受賄的1000人,可能還有更多相關的人,沒有任何問題。歸根結底,“朗訊中國賄賂案”既是壹個難點,也是壹個重塑民族尊嚴、增加民眾信心的契機。
對決
2006年4月21日,10時,被告人徐婷來到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ATM機取款。結果在取款1000元後,銀行卡賬戶只扣款1元,徐婷又連續取款171次,共計17500元。徐婷潛逃壹年後被捕,因盜竊罪被判無期徒刑。
新快報65438+2月17舉報ATM機故障,從卡裏取了1000元才扣了1元!壹看到這個好東西,覺得發財的機會來了,馬上找了他的朋友郭“* * *發財”。隨後,小果、小許分別從中提取654.38+08萬元、654.38+07.5萬元後潛逃。案發後,小果主動投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而潛逃壹年被抓的小許,近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
賬戶裏170元,取175000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4月21日10時,被告人徐婷來到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上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後,他驚訝地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賬戶上只扣了1元。狂喜之下,徐婷連續取款5.4萬元。那天晚上,徐婷回到住處,把這件事告訴了她的同伴郭鞍山。兩人馬上又去取錢,然後重復操作多次。經警方調查,徐婷先後取款171,共計17.5萬元;郭鞍山退出654.38+0.8萬元。後來,他們每個人都帶著偷來的錢潛逃了。
同年165438+10月7日,郭鞍山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全額退贓,金額18000元。天河區法院審理後,認定其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到其投案自首,主動退還贓物,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1000元。潛逃壹年的徐婷因投資失敗揮霍175000元,今年5月在陜西寶雞火車站被警方抓獲。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婷及其同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普通人利用漏洞在銀行裏籌集更多的錢。前提是銀行本身的ATM機出了故障,相當於銀行本身的管理失誤。這家銀行既不承認自己的問題,還把責任推給別人。被告人因其貪欲,利用銀行管理失誤提出10萬多,被判無期;看到這裏,我不禁要問,為什麽那些平時貪汙、賄賂、挪用幾百萬公款的貪官不知法犯法?現在這個社會發生的壹些事情,給人的感覺就是,法律落在普通人頭上的時候,就是壹棍子打死妳大爺,絕對不含糊,而落在某些相關人士或者貪官頭上的時候,就是蚊子咬大象——不痛不癢。這壹切怎麽能讓普通人看著心裏舒服呢?很明顯-不公平。中國人民只期望我們的社會-法律必須遵守,執法必須嚴格;平等對待,平等量刑,拒絕雙重標準。
我真的不想說官員貪腐輕判是內部矛盾,老百姓貪腐重判是外部矛盾。但是很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