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
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授權權限。
申請人有兩個以上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除請求書中另有規定外,以請求書中指定的第壹個申請人為代表人。
第十六條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壹)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名稱;
(二)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其名稱、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其名稱、國籍或者註冊國家或者地區;
(三)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
(四)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委托代理機構的名稱和代理機構代碼以及該代理機構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的姓名、執業許可證號和聯系電話;
(五)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出的第壹件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名或者蓋章;
(七)申請文件清單;
(8)附加文件清單;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
第十七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壹致。說明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二)背景技術:寫明有助於理解、檢索和審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背景技術;可能,並引用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獻;
(三)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和解決該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並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相對於現有技術的有益效果;
(4)附圖說明:如果說明書中有附圖,應給出每幅附圖的簡要說明;
(五)具體實施方式:詳細說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如有必要,舉例說明;如果有圖紙,參考圖紙。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和順序撰寫說明書,並將標題寫在說明書各部分的前面,除非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可以用其他方式或者順序撰寫,以節省說明書的篇幅,使他人能夠準確理解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說明書應當使用規範的文字和清晰的語句,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等引用語或者商業宣傳用語。
發明專利申請包含壹個或者多個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說明書應當包括符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序列表。申請人應當將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單獨部分提交,並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規定提交序列表的計算機可讀副本。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有表示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的附圖。
第十八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多幅附圖應當按照“附圖1,附圖2,...”的順序編號排列。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正文中未提及的參考符號不得出現在附圖中,附圖中未出現的參考符號不得出現在說明書正文中。申請文件中表示相同部件的附圖標記應當壹致。
附圖除必要的文字外,不應包含其他註釋。
第十九條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
權利要求書中有多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編號。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壹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不得有插圖。除非絕對必要,否則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如圖所示”等字樣。
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這些標記應當放在相應技術特征之後的括號內,以便於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應被解釋為限制權利要求。
第二十條權利要求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進壹步限定引用的權利要求。
第二十壹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壹)前言: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與現有技術最接近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2)特征部分:使用“以……為特征”或者類似的詞語,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這些特征與前序部分的特征壹起,限定了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範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不適於用前款所列方式表述的,獨立權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寫。
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壹個獨立權利要求,寫在同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二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並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1)引用部分:標明被引用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以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個以上權利要求的多個從屬權利要求只能以壹種方式引用在先權利要求,不得作為另壹個多個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第二十三條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公開內容的概要,即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及其所屬技術領域,並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方案要點和主要用途。
說明書的摘要可以包含最好地解釋發明的化學式;有附圖的專利申請還應當提供壹幅最能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征的附圖。附圖的尺寸和清晰度應保證當圖紙縮小到4cm× 6cm時,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圖紙中的所有細節。摘要正文不得超過300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業廣告語言。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該生物材料公眾不能獲得,並且對該生物材料的描述不足以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實施該發明的,除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外,申請人還應當辦理下列手續:
(壹)在申請日之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優先權日),將生物材料樣品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定的保藏單位保藏,並提交申請日或者最遲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期滿未提交證明的,該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
(二)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該生物材料特性的信息;
(三)涉及生物材料樣品保藏的專利申請,應當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註明生物材料的分類和命名(註明拉丁名稱)、保藏生物材料樣品的單位的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號;申請時未指明的,應當自申請之日起4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未提交保藏。
第二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保存生物材料樣品的,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將發明專利申請涉及的生物材料用於實驗目的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並寫明下列事項:
(壹)請求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保證該生物材料不會提供給任何其他人;
(三)在被授予專利權前僅用於實驗目的的保證。
第二十六條專利法所稱遺傳資源,是指人體、動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遺傳功能單位並具有實際或者潛在價值的物質。專利法所稱依靠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利用遺傳資源的遺傳功能完成的發明創造。
依靠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在請求書中說明,並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格式。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請求顏色保護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
申請人應當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交相關圖片或者照片。
第二十八條外觀設計說明書應當寫明該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和用途、該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並寫明最能體現該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如果省略視圖或者要求顏色保護,應當在簡要說明中說明。
就同壹產品的多項類似外觀設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壹項為基本設計。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廣告語言,也不得用於解釋產品的性能。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提交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樣品或模型的體積不得超過30cm× 30cm× 30cm,重量不得超過15kg。易腐、易碎或危險貨物不得作為樣品或模型提交。
第三十條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壹)項所稱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是指《國際展覽公約》規定的在國際展覽局登記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壹)項或者第(二)項所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聲明,並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有關國際展覽、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組織出具的該發明創造已經展出或者發表的證明文件以及展出或者發表的日期。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
申請人未按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聲明並提交證明文件,或者未按照本條第四款的規定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的,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不適用於其申請。
第三十壹條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其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構證明。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與受理機構簽訂的協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過電子交換方式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受理機構認證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
要求優先權,但是請求書中遺漏或者錯誤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中的壹項或者兩項內容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的姓名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姓名不壹致的,應當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未提交證明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未包括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並且申請人按照本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提交的簡要說明未超出在先申請文件中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範圍的,不影響其優先權。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在壹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壹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同壹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同壹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後壹申請時,如果前壹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壹)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國內優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自後壹申請提出之日起視為撤回。
第三十三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申請人申請專利或者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是個人的,其國籍證明;
(二)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的國家,承認中國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與該國國民同等的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優先權和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可以作為壹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兩項以上屬於總的發明構思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聯系,並且包含壹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第三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壹條第二款的規定,將同壹產品的多項類似設計作為壹件申請提出的,該產品的其他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的基本設計相似。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類似外觀設計的數量不得超過10。
專利法第三十壹條第二款所稱同壹類別中成套銷售或者使用的兩項以上產品的外觀設計,是指所有產品在分類表中屬於同壹類別,習慣上同時銷售或者使用,並且所有產品的外觀設計具有相同的設計理念。
兩項以上外觀設計作為壹件申請提出的,應當在每件外觀設計產品的每張圖片或者照片的名稱前標註每項外觀設計的序號。
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做好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準備工作後作出的,該申請文件仍應當公布;但是,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應當在以後出版的專利公報中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