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2)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3)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是指在候選人所完成的產品、工藝、材料公開之前,前人所沒有的,為國內外首創,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各種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各種公眾信息渠道上發表或者公開,也未曾公開使用。 推薦國家技術發明獎時,壹般應出具獲得發明專利的證明,如果沒有獲得發明專利,應當通過國家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統稱國家獎勵辦)認定的科技信息部門進行文獻檢索和查新,以確認壹項技術是否符合前人尚未發明或尚未公開的條件,文獻應該檢索到該技術的公開時間。 界定或者確定公開時間的形式具有多樣性,除技術鑒定外,還有專利申請、產品鑒定、產品或者技術公開銷售使用、主要技術內容公開發表等。如果壹項技術同時存在著上述幾種公開方式,那麽,確定發明權的公開時間應以最早的時間為準。 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是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而言。 先進性是指在推薦評審時,其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學技術水平及其促進科學進步的作用和意義等綜合優於同類技術。 先進性要求壹項發明不但是新的、前人沒有的,還要求它具有技術優越性,從而具有競爭力和實用價值。創造性是指發明的技術思路有創新,技術上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創造性要求壹項發明不是簡單的前人所沒有,必須和已有同類技術有本質的差異,有質的飛躍和突破。先進性和創造性主要是與先進的同類技術進行全面比較。 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是指通過實踐檢驗證明技術確是成熟、實用的,而且已經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 該條件要求發明不但是先進的,還應當具有實用價值,並已較大規模地應用於生產實踐。推薦參加國家技術發明獎評審的技術發明,應該經過壹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應用,取得良好的實用效果。產品、材料至少應已批量生產和應用,對工藝要求至少經過中試或相當於中試以上規模的生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