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第1條 為落實股份公司關於“五化”發展策略,強化工程項目的標準化管理,防範風險,提高效率與效益,結合股份公司《項目管理手冊》、考核辦法以及四局的管理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局屬各施工單位進行企業層面項目管理達標考核,以及對全局所有在建土建總承包項目進行項目層面項目管理達標檢查。
第3條 安裝、鐵路、公路等項目參照本辦法及考核標準另行制定辦法及標準,報局批準後執行。
三、企業層面項目管理達標考核
第4條 局每年組織兩次對局屬各施工單位進行企業層面項目管理達標考核,包括區域公司、號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第5條 考核小組由局領導及總部相關部門的人員組成。根據企業層面項目管理達標考核標準的考核內容,以現場檢查與審核文件資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與公司溝通。
第6條 企業層面項目管理達標考核標準***計十大類120
子項,總計100分;所有考核子項評價為“是”或“否”。各子項考核標準均符合則評價為“是”,該子項得分;否則評價為“否”,該子項為0分。
第7條 單次考核70分以下或項目平均毛利率(不含稅)3%以下為不合格,處以黃牌警告;70分及以上為合格,其中70~75分(不含75分)處以通報批評;分值95分以上且項目平均毛利率(不含稅)8%以上為優秀。
四、項目層面項目管理達標考核
第8條 局每年組織四次對全局在施土建項目進行全面檢查。上壹輪達標檢查中獲樣板、被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的項目為重點檢查項目。
第9條 檢查小組由局總部及各公司抽調人員組成。根據項目層面項目管理達標考核標準的考核內容,以現場檢查與審核文件資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與項目溝通。
第10條 每次檢查由若幹小組分片區檢查;壹年內各小組實行交叉檢查,同壹小組不得連續重復檢查同壹項目;當檢查組成員檢查本公司項目時,必須回避。
第11條 項目層面項目管理達標考核標準***計十大類150子項,總計100分。所有考核子項評價為“是”或“否”。各子項考核標準均符合則評價為“是”,該子項得分;否則評價為“否”,該子項為0分。
第12條 確實不適合評分的子項(包括確實不需設的、考核時未發生的、本辦法頒布前已發生未達標且無法整改的子項等)作為“不適用項”處理,該子頂不計分。
第13條 項目層面項目管理達標考核標準***設 50個保證項,標準的“序號”欄加★的子項為保證項。大類只要有二個及以上保證項不達標,則該大類計為0分;每大類達標子項/總子項的比例小於60%時,該大類計為0分。
第14條 最終得分按權重分的相應百分比換算。若發現為達標檢查而停工受檢的項目,得分以0分計算。
五、項目獎罰標準
第15條 單次檢查70分以下為不合格項目,處以黃牌警告。70分及以上為合格項目,其中70~75分(不含75分)處以通報批評;分值90分及以上的項目給予相應獎勵;其余情況不獎不罰。
第16條 每次檢查按成績排A 、B 兩個名次榜。所有受檢項目參與A 榜排名,未獲得過樣板項目獎勵的參與B 榜排名。每次檢查完即召開項目管理達標總結會,並向全局公布檢查結果。
第17條 獎勵分為樣板項目和優秀項目。每次檢查得分90分及以上且進入名次榜前十名的為樣板項目;得分90分及以上但未進入名次榜前十名的為優秀項目。
第18條 樣板項目獎勵標準:壹般情況下,按在建建築面
積以不同系數計算獎勵金額。不適用以建築面積劃分的則按合同額以不同系數計算獎勵金額。系數設定標準:建築面積10萬m 以下(合同額1.5億元以下)為1.0,建築面積10~15萬m (合同額1.5~2.5億元)的系數為1.1,建築面積15~20萬m (合同額2.5~4億元)的系數為1.3,建築面積20~30萬m (合同額4~6億元)的系數為1.5。具體如下:
2222第19條 首次獲樣板項目,根據B 榜名次按第18條進行獎勵;再次進入樣板項目A 榜前十名,依名次按兌現金額的10%給予再獎勵。
第20條 優秀項目獎勵標準:未獲得過樣板項目獎勵的優秀項目,均給予二萬元獎勵。以後檢查中,未進入樣板項目但得分仍在90分及以上,不再給予獎勵;進入樣板項目的,按照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進行獎勵。
第21條 已獲樣板項目獎勵的項目,其後檢查得分低於75分的,扣回全部獎勵,並罰獎勵金額的5%,下次檢查重新進入B 榜排名。所扣獎勵金額及罰款,從項目班子人員下月工
資中起扣(每人每月只留3千元),直到扣完為止,相應扣罰金額由公司代扣並交局財務部。
第22條 對第壹次考核不合格的項目,從當月開始,項目經理工資降10%,其它六大員工資各降5%。若第二次考核進入樣板項目的,按第18條的規定進行獎勵,原降薪不補;若第二次考核合格但未進入樣板項目的,恢復原工資標準,原降薪不補。若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從當月開始,項目經理工資降30%,其它六大員工資各降15%。
第23條 對於不合格的項目,局將於檢查之日後第30日進行復檢,如果復檢仍不合格,就地免除該項目經理職務,該項目經理不允許調到其他項目做項目經理;公司重新組建項目班子。
六、公司獎罰及兌現標準
第24條 單次檢查中,同壹公司不合格項目在壹月整改期後的復檢中仍達到受檢項目數量10%(含10%)以上或總數達到3個(含3個)以上的,將撤換公司分管領導。
第25條 同壹公司單次檢查若出現五個及以上不合格項目,且該情況在同年檢查中累計達二次的,局將對公司主要領導問責。
第26條 企業層面考核得分以每年兩次考核的平均分計算。將全年公司及分公司每次考核得分相加,除以累計考核次數,得到該年的平均分。如:***公司有三個分公司,全年考
核累計次數為8次,總分650,該公司年度企業層面考核得分為81.25分。
第27條 項目層面考核得分=基礎平均分+浮動得分-扣分。計算方式如下:
(1)基礎平均分:將全年受檢項目的總分相加,除以被檢項目個數,得到該年的基礎平均分。如:***公司全年受檢100個項目,總分7750,該年度基礎平均分為77.50分。
(2)浮動得分:獲樣板項目每項次加0.5分,70分以下的項目每項次扣1分,得出全年累計浮動分值,其中加分上限為10分,減分不設限。如:***公司全年有10項次獲樣板項目,有3項次不合格,全年該項累計浮動得分10×0.5-3×1=2分。
(3)單次檢查中,同壹公司不合格項目達到受檢項目數量10%(含10%)以上或總數達到3個(含3個)以上的,將扣除公司年度項目層面考核基礎平均分5分;同壹項目累計三次不合格的,扣除公司年度項目層面考核基礎平均分5分,累計扣分無上限。
綜合上述三項得到公司項目層面考核得分。如上例: ***公司基礎平均分77.50分,第(2)項得2分,第(3)項扣5分,該公司年度項目層面考核得分為:77.50+2-5=74.50分。
第28條 按企業層面考核得分占40%、項目層面考核得分占60%的比例,計算公司項目管理達標考核的最終得分。
最終得分=企業層面考核得分×40%+項目層面考核得分×60%。如上例,最終得分為:81.25×40%+74.50×60%=77.20分。
第29條 項目管理達標考核占公司年度考核兌現的60%權重。進入兌現指標的項目管理部分年度獎罰標準設定如下:公司該年的項目管理達標最終得分,滿分為100分,以75分作為標準值,等於標準值則按基準年薪執行。75分﹤最終得分≦85分,獎勵5000元/分;最終得分大於85分,獎勵1萬元/分,上限為25萬元;60≦最終得分﹤75分的,且黃牌警告個數﹤5個, 以60%的權重為標準扣減50%,例如:某公司浮動年薪為20萬元,項目達標權重占60%即12萬元,該公司年度項目管理考核總分為65分,且黃牌警告總數為4, 則該公司浮動年薪中項目管理達標部分兌現額為[120000*50%=60000元] ; 60≦最終得分﹤75分的,且黃牌警告項目個數≥5個, 以60%的權重為標準全部扣減, 例如該公司項目管理達標考核總分為65分,且黃牌警告項目個數為5, 則該公司浮動年薪中項目管理部分兌現額為0元; 得分﹤60分的,以60%的權重為標準全部扣減。例如該公司項目管理達標考核總分為59分,則該公司浮動年薪中項目管理達標部分兌現額為0元。
七、凡是未獲得過項目管理達標樣板項目和優秀項目的項目部,不能參與任何獎項的申報和評選。包括但不限於:品牌貢獻獎、傑出項目管理獎、先進基層黨組織、先進集體、優
秀項目管理獎、CI 創優獎、效能監察成果獎、青年創優獎、勞動模範、優秀項目經理、優秀***產黨員、優秀員工、巾幗建功標兵、優質工程、文明工地、中建杯、科技創新、科技示範、工法、專利、優秀施組、QC 成果等。
八、本辦法及考核標準自2012年10月15日起生效,原第二版辦法及標準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