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管理流程1。確定總量,商務部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和各地相應的經濟指標,確定調控總量和上報材料的時間。2.接收材料。申請人應當按照《典當管理辦法》的要求,向擬設立典當行所在地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設立典當行或者典當行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後,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3、商務部審查,商務部組織成立典當行聯合審批工作組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4.辦理審批文件,根據典當行聯合審批工作組會議紀要,商務部向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復並頒發典當業務許可證,申請人持批復和典當業務許可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不予批準的,通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並說明理由。5.企業持商務部批準文件和典當經營許可證,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初審後,向市(地)級公安機關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並持上述文件和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
典當行又稱典當行,是專門發放質押貸款的非正規邊緣金融機構,是以放貸和銷售商品為主的市場中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