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對積分入學政策的評分標準做了諸多調整,進壹步體現了對壹線農民工的包容和對高技能人才的支持。累計30分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需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或港澳臺居住證,並在中山繳納3個月社保,方可申請積分入學。
取消半年工作限制
新的社會保障支付要求
通過對比,記者發現中山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入學申請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相比之前“在中山市工作且累計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限制,增加了繳納社保的相關要求。
根據《規定》,戶籍不在中山市,但目前在中山市有穩定工作且累計30分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積分入學排名。但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已在中山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居住登記)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二、上月已在中山市繳納社會保險(中山的分公司可在總部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含3個月)。
流動人口戶籍遷入中山市的,其積分制管理自動終止。值得註意的是,《中山市流動人員準入管理實施細則》強調,流動人員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壹經發現,不納入積分準入管理,納入中山市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已取得入學資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清除其積分。而且不允許流動人員申請積分制管理。
增加高學歷的分數。道德模範第壹次被列入積分項目。
《規定》明確,農民工積分入學管理評分標準仍由基礎分和附加分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生活狀況,附加分指標包括人才崗位、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納稅情況、社會教育情況,分值有較大調整。
此前本科及以上學歷累計80分;按照新的評分標準,本科可積90分,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可積150分(按最高學歷計,不積分)。同時,新政策取消初中、高中(含中專、中職)計分,大專以下學歷不再計分。
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方面,初級職業資格、中級職業資格、高級職業資格分數線分別提高10分、20分、20分。
房地產的分數也有很大的調整,從原來的150到100。具體評分標準為: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擁有合法房產(住宅)100分,擁有人超過壹人的,按照本人及配偶共有份額的比例進行評分,多套房屋(住宅)不能累計積分。
在城市壹線公共服務工作人員領域,中山這次在將環衛工作人員納入積分範疇的基礎上,增加了公交工作人員。具體評分標準調整如下:技師每1年積6分,最高48分。此外,這項新政首次將道德模範納入了積分項目。五年來,充分發揮道德模範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引領作用,獲得文明系統測評“中山好人”50分、“廣東好人”75分、“中國好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