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條件
(壹)專業能力要求。
1.副主任藥師
(1)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相關 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範,熟悉相關指南和專家***識,不 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並用於醫療實踐。
(2)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常見病中 藥方劑和合理用藥知識,能夠參與制定藥物治療方案,對臨床用藥結果作出準確分析,能及時發現並處理處方和醫囑中出現的各 種不合理用藥現象,及時提出臨床用藥調整意見。
具備相應的中 藥驗收、保管、調劑、臨方炮制、煎煮、鑒定、制劑生產、質量 控制、膏方制備、新制劑或新藥研發、靜脈用藥調配、藥事管理、 臨床藥學等中藥藥學服務能力。提供中藥藥物咨詢服務,具有中 藥處方點評工作能力,能提供合理使用中藥建議。具有指導本專 業下級藥師實踐操作的能力,具體見附表 2。2.主任藥師
(1)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 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範,熟悉國內外相關指南和專 家***識,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並用於醫療實踐,積 極開展本專業新技術新業務。
(2)全面系統掌握中藥學專業某壹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與 專業技術,並有所專長。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 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藥師實踐操作的能 力,具體見附表 2。
(二)工作業績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應提交取得現職稱以 來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誌性工作業績 1-3 項(每項 提供 1 份):
副主任藥師
(1)參與研究並形成中藥技術規範或標準、解決本專業復 雜問題形成的技術及應用指南、專家***識、新技術應用案例、流程改造案例等。
(2)參與解決臨床實踐用藥問題形成的合理用藥分析報告、 疑難病例討論、會診案例、個體化用藥案例等,並提供原始記錄。
(3)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形成的與中藥相關技術 專利。
(4)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形成的論文、論著等成果。
(5)主要參與的科研課題或獲得的科技成果獎等。
(6)參與研發取得的醫療機構中藥新制劑註冊批件及研究 報告。
(7)向大眾普及合理正確運用中藥的科普文章、音視頻、 應用程序等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作品。
(8)通過帶教壹定數量中藥臨床藥師規範化培訓學員、實 習生、研究生、進修生、師承人員,以及主持教學課題等工作形 成的人才培養報告。
(9)參與省、市、縣(市、區)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 區域性中藥研究項目的成果。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業績成果。
2.主任藥師
(1)主持研究並形成中藥技術規範或標準、解決本專業復 雜問題形成的技術及應用指南、專家***識、新技術應用案例、流 程改造案例等。
(2)解決臨床實踐用藥問題形成的合理用藥分析報告、疑 難病例討論、會診案例、個體化用藥案例等,並提供原始記錄。
(3)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形成的與本專業相關的 技術專利。
(4)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中藥研究形成的論文、論著等成果。
(5)主持的科研課題或獲得的科技成果獎等。
(6)主要參與研發取得的醫療機構中藥新制劑註冊批件及 研究報告。
(7)向大眾普及合理正確運用中藥的科普文章、音視頻、 應用程序等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作品。
(8)通過帶教壹定數量中藥臨床藥師規範化培訓學員、研 究生、進修生、師承人員,以及主持教學課題等工作形成的高質 量人才培養報告或獲得的教學競賽獎項
(9)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省、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組 織的區域性中藥研究項目的成果。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業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