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引進人才的重點領域:
(壹)汽車摩托車、石油天然氣化工、裝備制造、材料冶金、電子信息、綜合能源等全市規劃發展的重點產業領域;
(二)全市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研究領域。引進人才的重點對象:
引進人才的重點領域:
第壹類: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第二類:
1.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千人計劃)人選;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壹等獎獲得者前三名;
3.國家“863”、“973”重大科研項目主持人。
第三類:
1.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前三名;
3.“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4.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5.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6.衛生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7.“長江學者計劃”特聘教授;
8.“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第四類: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並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單位具備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2.國(境)外經濟金融、科教文衛知名專家。
法律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幹優惠政策規定的通知》
第七條 引進人才的重點領域:
(壹)汽車摩托車、石油天然氣化工、裝備制造、材料冶金、電子信息、綜合能源等全市規劃發展的重點產業領域;
(二)全市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研究領域。引進人才的重點對象:
第八條 引進人才的重點領域:
第壹類: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第二類:
1.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千人計劃)人選;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壹等獎獲得者前三名;
3.國家“863”、“973”重大科研項目主持人。
第三類:
1.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前三名;
3.“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4.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5.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6.衛生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7.“長江學者計劃”特聘教授;
8.“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第四類: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並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單位具備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2.國(境)外經濟金融、科教文衛知名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