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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發布的建設項目總投資成本構成是怎樣的?

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壹份關於建設項目總投資成本構成的新征求意見函,工人們需要仔細看看。詳情如下:

建設項目總投資成本的構成

第壹章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壹條建設項目總投資,是指為完成項目建設並達到使用要求或生產條件,在建設期內預計或實際投入的費用總額,包括工程造價、增值稅、集資費和流動資金。詳情見附件。

第二條工程造價是指工程項目在建設期間的預計或實際建設成本,包括工程造價、其他建設費用和預備費。

第三條增值稅是指應計入建設項目總投資的增值稅。

第四條融資費用是指建設期利息和建設期為籌集項目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各類貸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貸款手續費和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和其他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

第五條營運資金是指經營期內長期占用和使用的營運資金,不包括經營所需的臨時性營運資金。

第二章工程費用

第六條工程費用是指工程建設期間直接用於工程建設、設備購置和安裝的費用,包括建築工程費用、設備購置費用和安裝工程費用。

第七條工程造價是指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配套線路、管道的建設和裝飾費用。安裝工程費用是指設備、工藝設施及其附件的組合、組裝和調試費用。建築安裝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利潤。

第八條直接費是指構成項目實體或具有獨立計價措施項目的費用,以及以綜合計費形式表示的措施費用。直接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設備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

第九條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的工資。包括工資收入、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和特殊情況下發生的工資。

第十條材料成本是指施工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的成本,以及周轉材料的攤銷和租賃費用。

第十壹條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儀器儀表使用費或其租賃費,包括施工機械使用費和施工儀器儀表使用費。

1.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中發生的使用費或租賃費。

施工機械使用費用施工機械消耗量和施工機械單價的乘積來表示。施工機械單價由折舊、大修、維護、安裝和拆除、場外運費、人工、燃料動力和其他費用組成。

2.施工儀器使用費是指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儀器儀表使用費或租賃費。

施工儀器儀表使用費以施工儀器儀表消耗量與施工儀器儀表單價的乘積表示。施工儀器儀表單價由折舊費、維修費、校準費、電費組成。

第十二條其他直接費是指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為完成工程施工而采取的措施費用,以綜合計費的形式計取。內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費、場地清理費、特殊區域施工增加費、文明(綠色)施工費、施工現場環保費、臨時設施費、場地遷移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安全生產費等。

第十三條間接費用是指施工企業為完成承包工程,組織施工生產經營管理所發生的費用。內容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和交通費、施工單位出入境費、非生產性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勞動保護費、財務費、稅金、其他管理費用等。

第十四條利潤是指企業完成承包工程後獲得的利潤。

第十五條設備購置費是指購置或自制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家具的費用。

設備購置費分為外購設備費和自制設備費。

1.外購設備是指由設備制造商制造並符合規定標準的設備。

2.自制設備是指根據訂貨要求和具體設計圖紙自行制造的設備。

第三章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除工程費用、預備費、增值稅、籌資費用和流動資金以外的,與取得土地使用權、整個項目建設和未來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費和其他補償費、建設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專項評估費、研究試驗費、勘察設計費、場地準備費和臨時設施費、進口技術和進口設備材料的其他費用、工程保險費、聯合調試費、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市政公用設施費、專利和專有技術使用費、生產準備費等。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費和其他補償費

1.土地使用費是指建設項目使用土地應繳納的費用,包括建設用地使用費和臨時用地費,以及因使用土地而發生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1)建設用地費是指為取得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在建設期間發生的費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三種:出讓、劃撥和轉讓。

(2)臨時用地費是指臨時使用土地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恢復費及其他稅費。

2.其他補償費是指不依附於建設用地的建築物、市政、鐵路、公路、管道、通信、電力、河流、水利、工廠、林區、保護區、礦區等相關建築物或設施的補償費。

第十八條建設管理費

建設管理費是指在建設期間為組織完成項目建設而發生的各種管理費用。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代理管理費、工程監理費、監理費、招標費、設計審查費、專項工程定額研究確定費、其他咨詢費、印花稅等。

第十九條可行性研究費

可行性研究費是指在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對相關建設方案、技術方案或生產經營方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以及編制和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費用。

第二十條專項評估費

專項評估費是指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專項評估及相關驗收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安全預評價及驗收費、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控制效果評價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地質災害風險評價費、水土保持評價及驗收費、上覆礦產資源評價費、節能評價費、風險及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評價費等專項評價及驗收費。

第二十壹條研究和試驗費

研究試驗費是指為建設項目提供和驗證設計參數、數據和資料所必需的研究和試驗,以及設計在施工中進行試驗和驗證所需要的費用。包括專項研究費、人工費、材料費、試驗設備和儀器使用費等。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費

1.勘察費是指勘察人收集現有資料、進行現場勘察、制定勘察大綱、進行勘察作業、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巖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所收取的費用。根據雇主的委托。

2.設計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設備設計文件、竣工圖等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場地準備費和臨時設施費

1.場地準備費是指建設單位為使項目施工場地達到開工條件而組織的場地平整等準備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2.臨時設施費是指建設單位為滿足施工需要而提供的未列入工程費的臨時用水、用電、道路、電信、燃氣等工程和臨時倉庫的建設、維護、拆除、攤銷或租賃費,以及鐵路和碼頭租賃費。

第二十四條進口技術和進口設備、材料的其他費用。

技術引進和進口設備材料的其他費用,是指為引進技術和設備而發生的,但不包括在技術引進費和設備材料購置費內的費用。包括圖紙資料翻譯復制費用、備件測繪費用、出國費用、來華費用、銀行擔保和承諾費用、進口設備材料國內檢驗費用。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是指對安裝在施工現場並納入國家特種設備範圍的設備(設施)進行檢驗、監督和檢測,應當列入項目支出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市政公用設施費

市政公用設施費是指按照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建設或繳納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配套費。

第二十七條聯合調試費

聯合調試費是指新建或新增產能項目交付使用前,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對整條生產線或裝置進行聯合調試所發生的凈費用。包括材料、燃料和動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消耗、機械使用費、聯合調試人員工資、建設單位參加調試的人工費、專家指導費、必要的工業爐烘爐費等。

第二十八條工程保險費

工程保險費是指在施工期間為投保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機械設備和人身安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建築安裝工程壹切險、工程質量險、進口設備財產險、人身意外傷害險。

第二十九條專利和專有技術使用費

專利和專有技術使用費是指在建設期內為取得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商譽和特許經營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藝包費、設計和技術資料費、有效專利、專有技術使用費、技術保密費和技術服務費;商標權、商譽和特許經營費;軟件費用等。

第三十條生產準備費

生產準備費是指前期投入的人員培訓、進廠費,以及建設期間為保證項目正常生產投入生產所必需的辦公、生活家具和工具的購置費。

第三十壹條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除上述費用以外,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必須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儲備基金

第三十二條預備費是指建設期間因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而預留的可能增加的費用,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差價預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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