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指理論上雖然任何類型的財產都可以用來出資,但對無明文規定的出資形式,要根據出資財產是否符合現物出資的標的物條件來判斷。即須具有確定性、現存性、價值評估的可能性、可獨立轉讓性的標的物才能用於出資。
出資形式(出資方式)種類:
註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壹, 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壹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 實物。實物出資壹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 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壹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壹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後,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第五,勞務和信用出資。我國<<公司法>>雖未明確禁止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從其列舉的股東出資標的來看,我國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我國《合夥企業法》第 16 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可見,合夥企業是可以以勞務出資的。
就是想公司投資的方式。投資方式具有多樣性,包括現金、股權、技術等無形資產之外,還可以包括土地、設備、礦產、實物等有形實物,只有股東大會認定就可以成為註資的方式。
這是壹種經濟行為,指政府參與的商業經營活動,政府從財政抽出資金進行經營,通常是占絕大多數的股份,並且根據股份派駐代理人擔任董事長或其他崗位的負責人,對資金及經營進行監管。
政府註資是多方面的,有重點工程的建設註資,有針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改造、升級、擴大再生產等方面的註資,有針對某項公益事業或民生工程的註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