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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第壹:專利權的簡稱,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壹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裏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壹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並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裏具體指的是技術方法————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某些不屬於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壹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並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

第三:指專利局頒發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文件。這裏,專利前兩個意思雖然意義不同,但都是無形的,第三個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質。“專利”這個詞語可以僅僅指其中壹個意思,或者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必須聯系上下文來看。對“專利”這壹概念,生活中人們壹般籠統地認為: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壹種文件,由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產生壹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壹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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