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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保護的意義是什麽

專利保護的意義:

1、獨占市場:壹種產品只要授予專利權,就等於在市場上具有了獨占權。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進口該專利產品。

2、防止他人模仿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壹項技術壹旦申請專利,無論這項技術通過發表論文,還是參加學術會議或展示會,或以其它方式的公開,均是在法律保護下的公開,任何人即使通過上述途徑學會或掌握了這項技術,在這項技術被授予專利權後,也不能隨便使用。

3、專利技術可以作為商品出售(轉讓):純技術壹旦被授予專利權就變成了工業產權,形成了無形資產,具有了價值。壹項純技術不能成為工業產權(技術秘密除外)。因此,技術發明只有申請專利,並經專利局審查後,授予專利權,才能變成國際公認的無形資產。

4、避免被他人搶先申請專利:雖然專利法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應當在國內沒有公開制造、銷售、使用過,但由於事後要取得相應的有效證據相當困難,因此,存在他人將妳們已經公開的產品(或技術)拿去申請並獲得有效專利的可能,甚至倒過來追究妳們的侵權責任,到時只有啞巴吃黃蓮的份了。

5、專利宣傳效果好,提高產品檔次:在宣傳廣告或產品打上專利標誌,消費者認為這種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業的知名度。例如科龍公司和美的公司申請了幾百件專利,在其部分專利產品打上"CN ZL*******號"標誌,市場聲譽很好。

6、避免會展上撤下展品的尷尬:在展覽會上,專利權好比是新產品的“出生證”,誰擁有該“出生證”,誰就擁有了該產品作為專利產品展示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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