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師執業應當取得專利代理資格證,並在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滿1年。
壹、專利代理師
1、是取得執業資格,代理他人進行專利申請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人。專利代理師執業應具備壹定的條件,經考核批準,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實習滿壹年,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進行執業備案。
2、根據國際慣例,專利代理師須由品學兼優的工業產權工作者擔任。各國在制訂的專利代理法規中都規定有根據專利代理師的行為隨時可取消專利代理師資格的條款。
3、專利代理師的具體業務大致可分為提供專利咨詢、代辦申請手續、維持專利有效、擔任訴訟代理人等。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二、主要業務
1、為申請專利提供咨詢;代理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申請專利以及辦理審批程序中的各種手續以及批準後的事務。
2、代理專利申請的復審、專利權的撤銷或者無效宣告中的各項事務,或為上述程序提供咨詢;辦理專利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或為其提供咨詢;其他有關專利事務。
三、註意
1、專利代理師與律師雖然都是代為處理法律事務,但專利代理師與律師是兩個不同的執業資質,兩個執業資質可以兼容,即律師事務所已辦理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
2、執業律師在取得相應的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後進行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壹人既可以是專利代理師又可以是律師。
3、另外不能片面的誤認為專利也是法律事件,律師都能包辦,尤其是在企業有法律顧問的情況下,尤其應該搞清楚自己的法律顧問是否具備專利代理師執業資格之後再決定是否委托他辦理專利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