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專利只在中國有效,美國的專利在美國有效。
如果企業在美國不生產不銷售,美國公司也沒有在中國申請專利,可以直接使用。
如果公司在美國有生產銷售活動,就要考慮美國公司的專利。
及時性:
美國專利的期限計算如下:1995/6/8之後申請的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在先申請自申請日起17年。另外還要註意是延續案還是分案,USPTO是否延長了專利期限,這是壹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如果專利期限不長,當然可以努力討價還價;如果專利已經過期,妳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它已經是公共技術,每個人都可以隨意使用。
專利性:
美國所有的實用新型都經過了實質性的審查,但在確定保護範圍時情況也很復雜。最基本的是看理賠範圍是否合理。範圍大了就被別人作廢了。範圍小的話,應該保護的東西會被沒有保護的大眾利用。除了妳從索賠本身看到的以外,許多其他因素也會對索賠範圍產生不利影響。在申請過程和權利要求的修改中所說的壹些話將被用來限制權利要求的解釋範圍。對於延續案件、分案等。,相關案件可能會相互影響/限制保護範圍。在申請程序上也存在壹些問題,如申請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是否存在未履行的到期義務等。,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會對權利範圍產生不利影響。此外,該實施例是否是已知的最佳模式。.....註意很多,比中國這邊復雜得多,要花很大力氣才能搞清楚前面說的問題。
如果權利要求本身不夠合理,肯定專利就要打個折扣。雖然延續案和分案專利看似數量龐大,但實質技術差異並不太大,可以用壹個因子來計算。在申請專利的過程中,需要看公函,有沒有說過什麽不利的話,權利要求的修改會造成什麽不良後果。至於壹些程序上的問題,我們也可以從公函裏挖出來,但是挖出來壹定要非常小心。
有壹點要提醒妳,如果妳想要這些專利以便做出相應的產品,妳必須考慮到實施過程中的很多實際問題。對於壹些沒有體現在專利中的東西,妳要考慮要求對方提供專利以外的技術支持,以保證企業能夠真正實施這些專利。不然帶壹堆專利也沒用,真的是浪費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