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保護期限是指專利被授予權利後,得到專利保護的時間期限。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原因:
1、沒有繳納年費
2、書面聲明放棄
其實真正的保護起始日是從授權日起;也就是說,真正的保護日期沒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於這個時間。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判斷: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或附圖可以用以解釋權利要求。確定專利保護的內容,以權利要求書確定的範圍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壹個國家或壹個地區所授予的專利保護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範圍內有效,除此之外的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專利保護權是不被認可的。
2、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申請外觀設計不要求提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等文字說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圖片或照片。判斷是否侵權的標準是:如果在與專利產品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觀設計,即被認為侵權,相同的產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產品是指用途相同,具體功能有所不同。
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應當將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內容作為壹個完整的技術方案看,即將在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所表達的技術方案作為壹個整體看,記載在前序部分的技術特征與記載在特征部分的技術特征,二者組合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前序部分的技術特征與特征部分的技術特征對於限定專利的保護範圍具有相同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2020年修正)》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