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本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組織研究知識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和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擔擬訂本市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和規劃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專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三)知識產權協調處
承擔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協調、督辦重大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承擔實施本市知識產權戰略和規劃的有關工作;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擔北京市知識產權辦公會議的有關工作。
(四)產業促進處
承擔推動本市知識產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擬訂促進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事業單位、行業聯盟應對有關知識產權糾紛;指導和規範專利技術市場有關工作,促進專利商用化,承擔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備案管理工作。
(五)專利管理處
擬訂本市專利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承擔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有關工作;推動專利權質押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市專利信息公***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的專利工作;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六)專利執法處
擬訂本市專利行政執法的措施辦法;負責專利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工作;依法處理、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統籌協調商品流通領域、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七)宣傳教育處
擬訂本市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評選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建設。
(八)國際交流合作處
擬訂本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統籌協調本市涉外知識產權事宜;開展本市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本市專利代理、知識產權管理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監察處
按市紀委有關規定派駐。
機關黨委(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