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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發明人順序

法律分析:第壹,順序在法律上是沒有什麽意義的。國家對於專利發明的壹個人或是多個人是沒有什麽太詳細的規定的,多個人的話只需要證明這個專利是這麽多人壹起發明的,就可以了。究竟是誰寫在前面,誰寫在後面,在法律上是沒有什麽特殊意義的;第二,如果當事人對這個順序有特殊約定的話,可以按照其約定自行處理。

對於誰寫在前面,誰寫在後面這壹點,在法律上沒有什麽特殊的規定,但是由於這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還是要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則,也就只說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如果誰覺得寫在前面會對自己有好處的話,或者是在單位評定職稱的時候,對於誰寫在前面,誰寫在後面有壹個比較特殊約定的話,那麽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壹下這個問題。協商之後的結果,法律是認同的,在書寫的時候可以按照協商的結果來進行書寫;第三,申請權和取得專利權這壹個行為,需要經過所有發明人的***同同意。由於這個專利的發明是很多人***同的智慧結晶,是屬於多人的***同成果,所以在申請專利權這壹個比較重大的事情上,必須要經過所有人的同意。假如是三個人***同發明了這個專利,有兩個人想要申請這個專利的發明權,但是有壹個人不同意的話,那麽其實是不可以申請這個權利的,因為申請之後有壹個人不同意,那麽之後的利益是沒有辦法分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有人之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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