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專利法第9條第1款

專利法第9條第1款

法律主觀:

作為舶來品的我國專利法,在其司法實踐中出現了相關問題,因此我們要不斷結合我國的具體實踐和國情進行有效地調整,對於法律中的具體規定還要作出更多的有效研究。壹、什麽是專利法專利法是調整因發明而產生的壹定社會關系,促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就其性質而言,專利法既是國內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確立專利權人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的實體法,又是規定專利申請、審_、批準壹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調整在專利申請、審_、批準和專利實施管理中縱向關系的法律,又是調整專利所有、專利轉讓和使用許可的橫向關系的法律;既是調整專利人身關系的法律,又是調整專利財產關系的法律。二、專利法規定了哪些內容發明專利申請人的資格,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專利申請和審_程序,獲得專利的條件,專利代理,專利權歸屬,專利權的發生與消滅,專利權保護期,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專利實施,轉讓和使用許可,專利權的保護等。三、如何理解專利法第16條內容第十六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1、根據這壹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在的單位,該單位是專利權人,享有法律所授予專利權人的壹切權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雖然不能享有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但對其智力勞動,應當給予相應的回報,這有利於發揮個人進行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2、依照本條的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不管其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有沒有實施,有沒有創造出經濟效益,都應當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以獎勵。在發明創造專利實施以後,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還應根據該發明創造專利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的大小,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的報酬。綜上所述,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雖然不能享有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但對其智力勞動,應當給予相應的回報,並且是不管其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有沒有實施,有沒有創造出經濟效益。

  • 上一篇:中科三環配股怎麽操作
  • 下一篇:專利探索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