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減繳費用根據《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的規定, 專利申請 人或者 專利權人 可以請求減繳下列 專利 收費: (壹)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 發明專利申請 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 專利權 當年起十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減繳條件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 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減繳比例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個個人或者單個單位的,減繳前述收費的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減繳前述收費的70%。 《中華人民***和國 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壹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願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並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後,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 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後給予普通許可,但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占或者排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