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獲得專利權,第壹步應該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申請專利,必須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申請文件,並繳納申請費。
專利被侵權怎麽辦?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界定的專利糾紛主要包括:(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引起的專利侵權糾紛;(二)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糾紛;(三)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四)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五)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被授予專利權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六)其他專利糾紛。解決專利糾紛的途徑有以下幾種:(1)應當事人的請求,專利管理部門可以對第(二)項至第(六)項的專利糾紛進行調解;(二)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屬糾紛的,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3)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的侵權糾紛:①當事人協商解決;(2)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專利權人有什麽權利?
專利權人的權利主要包括:(1)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制造、使用、許諾銷售和銷售其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使用、許諾銷售和銷售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使用費的權利;(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四)將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五)專利權質押權;(六)放棄專利權的權利;(七)專利權人認為其專利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處理,以保護其專利權。
專利能為發明提供哪些保護?
專利保護是指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