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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專利侵權的行為包括:1,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2.故意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3.許諾銷售或者銷售專利產品;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利用、許諾銷售、銷售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5.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以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7.假冒專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拍攝、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不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壹)抄襲、剽竊;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進行錄音錄像並發表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六)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廣播電臺、電視臺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藝術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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