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專利侵權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專利侵權及其法律責任
其中,主要形式有:
1)實施行為涉及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授權;
3)實施行為必須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不是形式要件。但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嚴重程度的依據。
專利侵權的要件,即技術條件,實質性實施行為是否屬於專利保護範圍。如果行為人涉及的技術特征屬於專利保護範圍,那麽行為人構成專利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1)行為人涉及的技術特征全部與專利相同,構成侵權;2)行為人涉及的技術特征多於專利,也構成侵權;3)行為人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相同,但不同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等同,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裏的技術特征等效是指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推斷出兩個技術特征相互替換後具有相同的效果。
侵權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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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可以分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
直接侵權。這是指行為人直接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許諾銷售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間接侵權。這就意味著行為人自己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但是他已經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犯了專利權。間接侵權通常為直接侵權創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器設備;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