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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能在侵權物品銷售地法院起訴嗎

您好,我是深圳壹家生產坐墊公司的負責人,我公司的產品已經被授予中國外觀設計專利權。近幾個月來,我們發現大量與我公司產品相同或相似的產品在市場上以低價銷售,該侵權產品由上海壹公司制造、北京壹超市銷售,這導致我公司產品滯銷,嚴重影響了我公司正常生產經營。請問,我們可以同時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嗎?如果可以,我們可以在北京起訴嗎?(黃立明)

黃立明同誌:

您好!我們認為您的提問主要涉及專利權糾紛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問題。根據您介紹的情況,我們認為:

壹、依據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您負責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可以將侵權產品制造者或銷售列為被告,或將二者列為***同被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可以向上海市或北京市管轄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專利權糾紛的級別管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壹條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若幹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專利糾紛第壹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專利權糾紛的地域管轄,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和若幹規定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與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依據若幹規定第六條,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壹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故此,公司如只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應當向上海市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公司只起訴銷售者,或將制造和銷售者作為其同被告起訴,可以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乾坤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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