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專利:
壹般來說,有效專利是指專利申請被授權後仍處於有效狀態的專利。要使專利處於有效狀態,首先專利權還在法律保護期內,此外專利權人還需要按規定繳納年費。
無效專利:
專利申請被授權後,因超過法定保護期或因專利權人未及時繳納年度專利費,或任何個人或單位請求宣告專利無效,經專利復審委員會認定並宣告無效後,稱為無效專利。無效專利對所涉及技術的使用不再具有約束力。
擴展數據:
專利類型:
專利的類型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在香港專利法中,有:標準專利(相當於中國大陸的發明專利)、短期專利(相當於中國大陸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在壹些發達國家,分為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不要求是經過實踐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但可以是對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也可以是壹個想法,具有工業應用的可能性。但是,這個技術方案或想法不能和壹個簡單的課題或想法混為壹談,因為壹個簡單的課題或想法不具備工業應用的可能性。
實用新型專利:
與發明壹樣,本實用新型保護的是壹種技術方案。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範圍較窄,只保護具有壹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無固定形狀的方法和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註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低於發明。大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相對簡單和改進的技術發明,可以稱之為“小發明”。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授予無需實質審查,程序簡單,成本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更適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明顯不同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側重於設計者對壹件產品的外觀所作的藝術和審美創造,但這種藝術創造不是簡單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工業應用的實用性。
本質上,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藝術創意,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創意;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都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讓產品的外形美觀,後者的目的是讓有外形的產品解決壹個技術問題。
外觀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為基礎,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觀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兩者的結合。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