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專利權是專利發明人重要的壹種權利,在進行強制許可方面我們需要知道相關的規定。那麽,在法律上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有哪些類型呢?這是需要大家做好相應了解的內容,才能有所幫助。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有哪些類型1、合理條件強制許可《專利法》第48條規定,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2、公***利益強制許可《專利法》第49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第50條規定,為了公***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第52條規定,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於公***利益的目的和限制壟斷的目的。3、從屬專利強制許可《專利法》第51條規定,壹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壹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以上三個方面就是專利權的強制許可類型的介紹,這需要不清楚的人有相關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進行處理。當然,在實際中我們也需要了解清楚在法律上的規定,這樣對於發明人才能有更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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