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優先權可以作為恢復申請權的程序。前壹次申請因各種原因被視為撤回時,需要1,000元恢復權利,恢復時間只有兩個月,且必須有壹定的原因。如果在優先權期限內,可以重新提交申請,主張國內優先權,對申請人來說既經濟又方便。可用於改進現有的應用。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人可以對在先申請補充實施例或者增加新的要素,對在先申請進行改進,但不得改變在先申請的主題。在這種情況下,在先申請中已經明確公開的部分可以享有優先權,但在後申請的新增內容不能享有優先權,以後申請的申請日作為判斷新增內容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時間標準。專利局不得以要求優先權的後壹申請的某些要素沒有包括在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權利要求中為由而拒絕授予優先權,但這些要素必須在申請文件中作為壹個整體清楚地陳述。通過主張多項國內優先權,申請人可以提出聯合申請。專利局不得因為申請人主張多項優先權,或者因為主張壹項或者多項優先權的申請中的壹個或者幾個要素沒有作為優先權的基礎包括在申請中而拒絕授予優先權或者駁回專利申請,只要上述兩種情況不違反發明的單壹性。在優先權期間,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間的相互轉換可以利用優先權條款來實現。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同壹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同壹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例如,當申請人發現影響在先發明專利申請的創造性的現有技術文件時,可以在優先權期限內向專利局提交具有優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以確保該申請不會被駁回。在先申請是產品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並且申請人已經在優先權期限內完成了實用新型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提交相同主題的產品和生產方法發明專利申請,對方法發明進行補充。能省錢的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後壹申請提出之日起視為撤回。申請人只需繳納後壹申請的費用,而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將節省除已繳納申請費以外的所有其他費用,具有同等效力的保護對共同申請特別有利。利用優先權可以延長專利保護期。在第壹次申請後,申請人在優先權期限屆滿前提出後壹次申請,要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申請被批準後,專利保護期從後壹申請的申請日起計算,從而將專利保護期從前壹申請的申請日延長至後壹申請的申請日。中國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後,無論提交PCT國際申請指定中國還是國內申請,中國申請人都可以享有國內優先權。但是,在沒有國內優先權的情況下,如果他們沒有提交PCT申請,如果他們向專利局提交同壹主題的第二份國內申請,他們就不能享受國內優先權。國內優先權的確立使申請人有機會改進其在先申請,實現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相互轉換,實現共同申請等。,它為在中國提出第壹次申請的申請人提供了繼續申請專利的有利條件,使其與外國申請人壹樣,享有巴黎公約規定的優先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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