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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等於獨占權嗎

專利權實質上是壹種具有排他性的獨占權。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上兩款所述用途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這裏,法律規定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制造、使用權、銷售權和進口,這就是所謂專利權人享有的獨占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專利權人的獨占實施權

專利權人的獨占實施權,即只有專利權人可以實施其專利權,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能實施專利。

實施專利的情形包括:

壹、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獨占實施權有五種:發明包括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其發明人以及實用新型的權利人以進行如下五種行為:

1、制造專利產品,或運用專利方法制造專利產品。

2、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制造的專利產品。

3、銷售專利產品或運用專利方法制造出的專利產品。

4、許諾銷售專利產品或運用專利方法制造出的專利產品。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運用專利方法制造出的專利產品。

只要沒有經過專利權人許可,有上述任何行為的都構成侵權。

上面的許諾銷售是指要約和要約邀請,如果甲某有壹個專利產品,某人未經甲某許可就以廣告的形式銷售甲某的產品,這就已經構成侵權。

二、外觀設計有四種:

①制造; ②銷售; ③許諾銷售; ④進口。

如,乙某未經甲某允許,生產甲某擁有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這構成侵權。如果乙某將該產品銷售給丙某,丙某雖然沒有獲得甲某的允許,也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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