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的獨占實施權,即只有專利權人可以實施其專利權,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能實施專利。
實施專利的情形包括:
壹、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獨占實施權有五種:發明包括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其發明人以及實用新型的權利人以進行如下五種行為:
1、制造專利產品,或運用專利方法制造專利產品。
2、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制造的專利產品。
3、銷售專利產品或運用專利方法制造出的專利產品。
4、許諾銷售專利產品或運用專利方法制造出的專利產品。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運用專利方法制造出的專利產品。
只要沒有經過專利權人許可,有上述任何行為的都構成侵權。
上面的許諾銷售是指要約和要約邀請,如果甲某有壹個專利產品,某人未經甲某許可就以廣告的形式銷售甲某的產品,這就已經構成侵權。
二、外觀設計有四種:
①制造; ②銷售; ③許諾銷售; ④進口。
如,乙某未經甲某允許,生產甲某擁有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這構成侵權。如果乙某將該產品銷售給丙某,丙某雖然沒有獲得甲某的允許,也不構成侵權。